[尋人] 南港分局後方私人停車場的目擊者

看板Nangang作者 (緋)時間14年前 (2011/10/20 16:34), 編輯推噓7(7013)
留言20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時間: 4/25 傍晚七點左右 位置: 在南港路二段土地公廟.台灣銀行附近的一個私人停車場, 他是有收費的,一天70,有監視器 事由: 爭執被男生動手打,懷孕狀態下還踢我肚子.開車撞 經過: 發生隔天, 有跟老闆要過監視器存影,可老闆拖到存影最後幾小時才打電話通知, 但因當時人在南部,無法即刻回到台北,所以監視器存影沒有要到 由於當時有一位帶著狗的先生出來溜狗,有目擊到畫面, 所以希望你能出來幫我指證"確實我有被打" (((((停車場附近為住宅,所以研判是停車場附近的住戶)))) 因開庭時間接近,法院那邊要求證人,所以需要希望那位先生 麻煩請跟我聯絡,我會盡速和你連絡的,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243.115

10/20 16:40, , 1F
踢孕婦好可惡! 可是時間過這麼久還找得到證人嗎?
10/20 16:40, 1F

10/20 17:48, , 2F
四月的事現在尋人恐怕不容易...
10/20 17:48, 2F

10/20 19:21, , 3F
剩五天就過告訴期了
10/20 19:21, 3F

10/20 22:26, , 4F
停車糾紛?
10/20 22:26, 4F

10/21 11:49, , 5F
孕婦本來就應該待在家 跑到停車場去幹嘛 = =
10/21 11:49, 5F

10/21 15:48, , 6F
孕婦也要生活呀 也要出門走走或工作 應該待在家...?= =
10/21 15:48, 6F

10/21 18:09, , 7F
什麼叫「本來就應該」?
10/21 18:09, 7F

10/21 19:39, , 8F
某樓推文還真奇怪..難道懷孕了就得足不出戶嗎?
10/21 19:39, 8F

10/22 20:46, , 9F
5樓推這文真的很__目
10/22 20:46, 9F

10/22 20:56, , 10F
那出門了 什麼意外都有可能發生 能怪人家打你嗎?
10/22 20:56, 10F

10/22 20:57, , 11F
如果是我媽 她就會說 你自認倒楣ㄚ 我上次車禍就醬
10/22 20:57, 11F

10/22 21:16, , 12F
所以就是可以打人囉~打人不犯法~打人最對~這樣的邏輯
10/22 21:16, 12F

10/22 21:30, , 13F
那他怎不打別人 要打她 是不是她自己先惹人家?
10/22 21:30, 13F

10/22 22:06, , 14F
反正不認同你的思考邏輯~ 所以殺人不犯法~只要有理由
10/22 22:06, 14F

10/22 22:06, , 15F
不贊同你的想法~就這樣
10/22 22:06, 15F

10/23 01:21, , 16F
我只是相信有因果而已 如果你說大隻佬的邏輯是錯的?
10/23 01:21, 16F

10/23 11:23, , 17F
有沒有惹人家跟孕婦身分無關 也跟何謂應不應該如何無關
10/23 11:23, 17F

10/23 11:24, , 18F
所謂「因果關係」 不是「孕婦本來就應該待在家裡」吧
10/23 11:24, 18F

10/23 11:53, , 19F
算我說錯話 可以嗎? mondayhsu 死揪著語病不放...
10/23 11:53, 19F

10/23 12:01, , 20F
很抱歉
10/23 12:01, 20F
文章代碼(AID): #1EdzqQ3h (Nang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