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下午剛下完雨,天氣頗舒服的
我就想說去床上躺一會兒,然後就夢到...
我住在一個白色大屋裡,跟建商的房屋部承租,住了兩年一切還算順利,雖然電費一度
3.8塊,傢具竟然要用租的,但東西多就是懶得搬家,今天四月續約到明年三月,簽約過
後才知道房子竟然被建商給賣出去了,沒有事先告知房客就算了,態度囂張至極,買房子
的太太就稱為U小姐吧,U小姐買這間房時建商也宣稱這間房客他們會告知處理,甚至說
房子非常的新,事實上這個房子蓋好四五年了,問題百出,U小姐因為已經花了將近千萬
買房,打算住商兩用,所以需要把我所居住的房間收回自己居住,會在同社區找間空房給
我居住,但是建商這邊的''服務''小姐,態度惡劣,在協調過程中不斷居中干涉,甚至人
身攻擊,因此我當下就決定退租,我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換來一個惡劣的服務居住品質,
此''服務''小姐竟然提出只要退還我押金,這樣過分的欺負壓榨學生,仗著學生怕麻煩的
懶,不斷的欺壓,甚至提出不實的人身攻擊,也有其他房客指出這位小姐喜愛談論房客八
卦打探房客私事,更不用說在協調過程中害怕錄音蒐證這種''詭異''的行為,幸好和U小
姐協調好退還我剩下的租金和押金,至於建商這邊的問題,大家就公道自在人心吧!
後記:7/31退租
在退租前我東西暫時放在原本要換給我的另一間房間
結果前晚過去那間房間一看電熱水器開關竟然被打開
是還要陰我電費是嘛!!!!
看到熱水器和電錶又多轉了幾度之後,我就被嚇醒了,呼,真是一場驚魂
7/30新增後續:
該社區接待中心相當惡劣,今天退租手續辦完,結清餘款時
該接待中心居然惡人先告狀,要求本人撤下在知識加詢問之問題
還說那樣子影響到他們公司名譽等等,礙於我只想趕快拿了錢就走
也就簽下這惡人先告狀的切結書一了了之了,以下為證據:
本人在知識加發問之問題(為保護當事人,紅字部分為虛構)
http://ppt.cc/tmKE
這種問題內容根本沒有毀謗或妨礙名譽,敢做不敢當的卑劣建設公司接待小姐
希望大家一傳十十傳百,不要租到這種惡劣建商的房子,賺我們的錢還囂張至極
提供大家相關法規:買賣不破租賃
http://www.paochen.com.tw/web/lawartic/d-artic35.aspx
所以房東把房子賣了,並不影響你的權益,新房東必須接續到該租賃契約期滿,才可以不
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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