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NUU_HBO版處置情況 (此篇禁轉 請集中組務討論)

看板NUU_Service作者 (我會一輩子愛著你的 小su)時間12年前 (2012/05/12 15: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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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禁止轉錄 為求集中組務討論 感謝) 小弟近日於NUU_HBO看到兩篇文章 2546 !X2 5/03 goodsmallman □ [鬼魅] 我們的鄰居 2547 ! 8 5/04 tingx2 R: [黑特] 山羊鬍裁判,你又黑哨了 因為發現是鎖文處置 所以寫信請教版主sid814關於這兩篇所發生的事情 寫信的當下發現兩篇為同一篇文章 僅為第一篇更動內文與標題 但是也注意到該篇文章的推噓數為X2 與文章表面上的狀況並不同 有刪推文情形 之後又丟水球給版主確認是否收到信 看到sid814版主回水球 內容大略是逝者已矣 不必計較過去之類的回應 我接著詢問關於刪推文情況的後續處置方式 因板規有提到禁止修推文及相關處罰 版主反問我為哪一條 並回覆於其認知下刪除推文並不等同修推文 後續小弟翻閱站務文章 給予版主相關提示 市民廣場 報告站長 PTT咬我 PttLaws 本站 Σ批踢踢法務部 [Brainfighter PTTLAWSER 法務 ◎站內法規諮詢板 brainfighter [問題] 關於修(刪)推文這件事 法務站長 Saxon 兩篇文章 法務站長跟其他法務相關達成協議後的決定 版主回覆雖有看過該篇被刪推文的文章的推文 但是卻不便告知 因小弟想要了解為何會有刪推文這種情況發生 回覆版主公務上事務是否有需隱瞞之處 且是否有特殊情況必須特許版主讓該使用者刪除推文 版主回覆其判決結果如公告 並認為刪除推文之後不會持續引起爭端做為回覆 依法務站長Saxon與其他法務達成之協議 刪推文由各版自己處治 但必須有特殊情況 此次戰文事件沒有 但小弟將法務站長文章出處轉錄給版主後 版主不更動為法務協議判決 另 小弟權限下可管理群組 但版主以自身想法拒絕透漏版務內容 並於最後一封回覆信件中明確表達判決如同公告所示 依據大專群組群組長dreamwave所回覆小弟之信件 版主未有效管理看板之情況 首次警告 之後撤職處分 小弟除水球 寫信詢問 另有引述法務站長文章出處 但仍收到不更動判決回覆 且仍未獲得版務內容 去回已達三次以上 小弟相信每位版主的用心 但卻沒顧慮到版主間的意識是否能夠持續下去的問題 與版主公告文下面推文中 有前版主推文表示此情況為修改推文 需水桶劣退 但於現任版主中卻認為刪除推文與修改推文不同 拒絕更動判決 (電腦權限不是若有開放修改 即可刪除檔案?) 且針對刪推文情況 本應劣退當事人給予處罰 故小弟於此解除sid814版主職務 goodsmallman文章備份後劣退處置 因解除版主職務關係 NUU_HBO無限期隱版 另轉述大專群組群組長之信件 (因站務規定不得公布站內信 故轉述內容 上述所提水球內容亦為轉述) 若廢除之看板人數眾多 應從寬處理 若否 則依規定處理 組長有這方面裁量權 當初肯創立此版本意為倘若大家有對於不滿的地方 有個宣洩的出口 也記得當初有與前版主達成協議若有彼此攻擊之處必須緊急滅火 但其實此版功用本即不為相互攻擊 卻發生過不少次版內人馬對幹的情況 沒注意到版主交接時的共識是否傳承 是小弟的疏失 於此跟看文章到這裡的人說抱歉 <(_ _)> 因為小弟不希望公開看版日後又淪為吵罵叫囂之處 在此小弟使用群組長所賦予之裁量權 考慮將NUU_HBO廢版處置 於處置決定之前維持隱版狀態 倘若廢版確定 日後不允許同性質看板開設 以上 倘若有針對事件之討論 歡迎回文給小弟建議 若有鬧版謾罵者 一律劣退處分 感謝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3.64.64.178 此外小弟對前版主sid814說聲抱歉 自己平日太低調 導致你沒認出我是小組長 在這裡跟你說聲抱歉 <(_ _)> (此篇禁止轉錄 為求集中組務討論 感謝) ※ 編輯: ISnathan 來自: 63.64.64.178 (05/12 15:42)
文章代碼(AID): #1FhWyBdy (NUU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