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規]小太陽服務社 硬體器材借用細則置底
一、小太陽服務社所擁有之器材(含音響、水箱、麥克風...),皆為小太陽服務社全體
社員共同擁有之,並對其負責。
二、若欲借用小太陽服務社之器材,無特殊狀況,需在兩天前向小太陽器材部門之幹部
提出申請,並妥善填寫『器材借用單』即可借用器材。
三、小太陽器材部門之幹部若有借出器材,需在出借當天前於小太陽PTT幹部版發文公告
,發文格式如『器材借用單』。
四、借用器材之單位若無正當原因逾期未歸還者,出借器材之幹部得向該借用單位收取罰
款(逾期一天計新台幣100元整),罰款將額歸社費。
五、出借之器材若有損壞、遺失,借用單位須負起維修、賠償之責任;出借器材之幹部,
需負起追朔器材至修復完全之責任。
六、欲修改本器材借用細則,需經過小太陽器材部門開會討論後,並表決三分之二通過,
使得修改本細則。
補述:器材借用單需上網下載格式並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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