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來自fb上,拾得人的朋友轉述

看板NUK_TALK作者 (skywish)時間13年前 (2010/12/14 17:46), 編輯推噓7(13620)
留言39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fb好讀版: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73074716605&id=1619469976 原文如下: 在香港好好待著沒事來台灣幹麻。 今天蘋果頭版頭條就是說撿到錢還要三成報酬, 沒錯,她是我同學,是我朋友, 我相信也了解她的為人, 所以我也直接問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說真的,我很生氣, 氣的事情太多太多。 她說, 昨天撿到那個媽媽的包包, 原先約定在家附近的肯德基歸還, 後來同學覺得不妥,改在警察局比較妥當, 對方還說:願意給她一半的謝酬。 我同學說不要,那不然有民法有規定可以要求三成的酬金, 可以把這筆錢捐出去嗎?還問她說六千塊會不會太多? 那個媽媽也同意了,本以為事情就圓滿落幕。 後來到了警察局, 那個媽媽就改了說法, 說我同學要跟她拿謝酬(本來是那個媽媽主動要給的,現在變成我同學跟她索取) 這就算了,那本來就不是該得的, 但是警察呢? 警察一直說我同學硬要拿錢, (上了電視還說什麼經勸說半個小時) 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也亂說話, 重點來了, 沒多久就有記者在警察局外面, 問我同學說: "喔~好人好事,做善事不錯唷~哪間學校的什麼科系呀?" 她以為是被表揚,很開心期待隔天的報紙有讚揚她的報導, 結果呢? 就被寫成今天大家看到報紙頭條那樣了。 是誤會呀,但是沒人相信; 媒體、警察通通不能相信, 我也不能責怪大家看了報導聞風起舞, 新聞媒體就是不停的炒作、誇大、斷章取義。 結果呢? 消費完了當事人大家開始批評謾罵, 是要當事人如何承擔這種壓力? 現在她很憤怒,很疲憊,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我只能說拜託高大的同學們, 看到這篇文章能幫忙高大一個忙也幫她一個忙, 事情不是媒體說的這樣; 如果已經批評謾罵的人也不怪你/妳, 只希望你們可以停下動作, 想想看壹傳媒說的話有哪些是可以相信的。 還有,我同學說她整天電話接不停, 她也不知道為什麼媒體有她的電話, 所以說有人洩漏個資,大家應該知道嫌疑比較大的是誰。 補充: 大家問說六千塊為什麼還要拿呢? 因為那個媽媽事前已先說好要捐款, 所以錢已經捐出來, 到派出所是為了要補開收據那位媽媽, 所以在派出所是要開給那位媽媽收據的. 只是沒人知道為什麼那個媽媽跟警察說的和她做的完全不一樣, 然後呢只是普通的拾金不昧就有了記者來採訪, 說話的人也不完全聽進去雙方的說法, 媒體很不負責任的斷章取義, 就變成現在大家謾罵的目標. ---------------------------------------------- 網址: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73074716605&id=1619469976 我不知道誰是真話 一方是我平常生活會接觸到,感覺心地良善的同學 一方則是長久以來素有斷章取義著名的媒體 我願意相信高大法學生的淳樸多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6.210 ※ 編輯: skywish 來自: 123.204.116.210 (12/14 17:47)

12/14 18:25, , 1F
facebook不能看了
12/14 18:25, 1F

12/14 19:11, , 2F
剛剛點進去 還ok看壓
12/14 19:11, 2F

12/14 19:12, , 3F
不過還是希望加po轉帳證明吧!!~畢竟影響校譽這麼大..
12/14 19:12, 3F

12/14 19:13, , 4F
反串嗎? 心地善良會執意拿走單親媽媽的6千元?
12/14 19:13, 4F

12/14 19:13, , 5F
就法律上它是沒錯 帶是唸法律的連情理法都不知 
12/14 19:13, 5F

12/14 19:14, , 6F
真是白唸了  這就算了 還傷及校譽
12/14 19:14, 6F

12/14 20:12, , 7F
念法律不是本來就是賺錢的嗎 {無誤
12/14 20:12, 7F

12/14 20:20, , 8F
要錢就擺明要錢就好啦 越說越離譜 還強迫捐款哩
12/14 20:20, 8F

12/14 20:57, , 9F
那起初媽媽說要給你朋友錢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說不用!
12/14 20:57, 9F

12/14 20:58, , 10F
為什麼還要說甚麼拿出來捐款?
12/14 20:58, 10F

12/14 21:39, , 11F
噓文的是都高潮了嗎XD
12/14 21:39, 11F

12/14 22:17, , 12F
記者我是不意外...警察跟婦人都婊她的話還真夠衰...
12/14 22:17, 12F

12/14 22:43, , 13F
阿捐款的收據耶? 拿出來看看呀
12/14 22:43, 13F

12/14 22:46, , 14F
樓上 電視台報導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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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18, , 15F
(掩面) 反正都有人捐六千給婦人 其實也沒有賠= =
12/14 23:18, 15F

12/14 23:19, , 16F
但怎麼感覺是後來被砰才轉的@@
12/14 23:19, 16F

12/14 23:27, , 17F
那捐六千的老先生人真好~
12/14 23:27, 17F

12/15 00:09, , 18F
這件事太唬爛...就算自行先捐6000元才補開收據
12/15 00:09, 18F

12/15 00:10, , 19F
這件事是真的...那你同學也太傻太天真...
12/15 00:10, 19F

12/15 00:11, , 20F
是有那麼急著捐錢嗎?不會等6000元酬謝金到手再捐?
12/15 00:11, 20F

12/15 00:12, , 21F
根本完全不合邏輯...=..=
12/15 00:12, 21F

12/15 00:59, , 22F
樓上資訊得到很多嗎 = =? 還是邏輯太好
12/15 00:59, 22F

12/15 01:00, , 23F
不是當事人然後自行推理後說不合邏輯也不太合邏輯吧?
12/15 01:00, 23F

12/15 02:35, , 24F
若如原PO所述,潘小姐必定蒙受了不白之冤,應該趕快
12/15 02:35, 24F

12/15 02:36, , 25F
對媒體提出誹謗及損害名譽告訴以維清白
12/15 02:36, 25F

12/15 02:37, , 26F
既然要用【法】的角度來看就要用【法】的方式處理
12/15 02:37, 26F

12/15 03:55, , 27F
我沒有用法的角度 法要和理 我是用付出與回報的角度
12/15 03:55, 27F

12/15 03:55, , 28F
加上政策目的的檢視
12/15 03:55, 28F

12/15 03:56, , 29F
而且大家對這件事情是做道德上的評價 這是言論自由
12/15 03:56, 29F

12/15 03:57, , 30F
學姐又能告甚麼呢?只能在道德上辯駁吧
12/15 03:57, 30F

12/15 12:19, , 31F
剛開始就不要拿就好了 拿了講這麼多是有用喔??
12/15 12:19, 31F

12/15 12:21, , 32F
還沒拿到錢就捐是哪招阿 有差這幾天嗎??
12/15 12:21, 32F

12/15 12:40, , 33F
調通話錄音
12/15 12:40, 33F

12/15 12:44, , 34F
捐款到自己名下的動保團體..直接放口袋不是更快
12/15 12:44, 34F

12/15 13:31, , 35F
某些人明明不懂就不要再出來丢臉了
12/15 13:31, 35F

12/15 13:32, , 36F
法學院的快告蘋果阿,請第三單位來調查真相
12/15 13:32, 36F

12/16 03:18, , 37F
拾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
12/16 03:18, 37F

12/16 03:19, , 38F
媒體都指名道姓了....真慘
12/16 03:19, 38F

12/16 19:36, , 39F
不是說收據日期是去年的嗎?
12/16 19:36, 39F
文章代碼(AID): #1D1ppzTS (NUK_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