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看板NTUot97作者 (爽哥)時間16年前 (2008/08/15 15: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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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妹 看完這篇如果還有疑問的話 多多請教學長姐嘿(台大網頁裡就有資訊了) http://reg.aca.ntu.edu.tw/selcou/selcou.htm * 通識課程為必修科目,未修滿規定學分者,不能畢業: 學士班學生:86~95學年度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2學分。 9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8學分。 ◎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 9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注意事項: 一. 96學年度起通識課程分為「文學與藝術(A1)」、「歷史思維(A2)」、「世界文 明(A3)」、「哲學與道德思考(A4)」、「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A5)」、「量化分析 與數學素養(A6)」、「物質科學(A7)」、「生命科學(A8)」八大領域,學生應修習 通識課程至少18學分職治系學生應修習的通識領域為A1 A2 A3 A4 A5 二. 學生應依據共同教育委員會公布之「各院系指定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領域一覽表」 ,修習其就讀學系指定領域之通識課程,且每一指定領域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學生修習之通識課程若非屬該學系指定之領域時,不採計為通識學分。 外籍生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三. 通識課程如兼跨兩個領域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 四. 各系(所)或學程之專業課程經共同教育委員會審議認可為通識課程者(即領域代 號後加有「*」者),其通識學分數之採計與專業課程原有學分數相同。 五. 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如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或為學 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六. 通識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學 分數,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由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認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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