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學生註冊繳費事項

看板NTUot作者 (Never ever touch me)時間22年前 (2003/08/27 09: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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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92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發放公告 1. 92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分別於92年8月15日、8月25至27日寄發研究所新生、其餘 學生之繳費單,僑外生部分訂於92年8月29日起請各系所辦公室轉發,請同學盡快向所屬系ꤊ珨漼礻熄O單;沒有拿到繳費單者,請分別向校總區出納組或法律﹑社科、醫學院出納股申봊邽伂o或自行 於下列網址補印;有任何疑問者,請洽總務處出納組3號或4號櫃臺。 2. 92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明細查詢及列印繳費單網址: http://mis.cc.ntu.edu.tw/reg/ 或計中info服務/行政資訊服務/….學雜費繳 費明細查詢。繳費資料若有遺漏者,經查明後另行通知補繳。 3. 繳費期限:自即日起至92年09月05日止--a研究所新生 現場註冊日止---------a學士班新生及轉學新生 92年9月12日止----a其餘舊生 4. 繳費地點:繳費期限內---全省中國信託銀行各地分行或全省郵局櫃臺繳 費,亦可採用ATM、網際網路 語音、匯款等 方式繳納 。 繳費期限後---繳費單須先經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組核章簽註 日期後,至中國信託銀行公館分行繳納(位於 台北市羅斯福路台電大樓正對面) 。其他繳費 方式停用。 5. 學士班延修生學雜費、學分費繳費原則http://reg.aca.ntu.edu.tw/selcou/912sel.htm 登載相同資訊 【第一階段】 於開學前,先繳交平安保險費、網路使用費等費用,未 繳費視同未註冊。 【第二階段】 於加退選後一個月,依修習學分數(含夜修學分,不含 教育學分)決定應繳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九學分(含 九學分)以下,按該生所屬院別學分費標準,收取學分 費。十學分(含十學分)以上,按該生所屬院別學雜費 標準,收取全額學雜費。 (教育學程學分依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另行計費; 生技學程另收耗材費;語言實習另收實習費;夜修學 分是否應另向進修推廣部繳費,依本校「學生夜修辦 法」之規定辦理)。 6. 學士班延修生同學須申請助學貸款者,請於註冊前向出納組申請更改繳 費金額後,再依貸款流程(請參閱學務處生輔組網頁資訊)辦理貸款。 7. 凡選修教育學程、語言實習、生技學程課程者及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同學學分費之收繳ꄊA將在加退選確定後一個月另行發單通知繳納;其繳費 單仍依往例交由各系所辦公室發放〈不郵寄〉。欠繳上學期學分費者,次 學期不得註冊。 8. 收費標準、退費標準表、注意事項請參閱http://cashier.cc.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3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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