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學生註冊繳費事項
[公告]
92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發放公告
1. 92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分別於92年8月15日、8月25至27日寄發研究所新生、其餘
學生之繳費單,僑外生部分訂於92年8月29日起請各系所辦公室轉發,請同學盡快向所屬系ꤊ珨漼礻熄O單;沒有拿到繳費單者,請分別向校總區出納組或法律﹑社科、醫學院出納股申봊邽伂o或自行
於下列網址補印;有任何疑問者,請洽總務處出納組3號或4號櫃臺。
2. 92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明細查詢及列印繳費單網址:
http://mis.cc.ntu.edu.tw/reg/ 或計中info服務/行政資訊服務/….學雜費繳
費明細查詢。繳費資料若有遺漏者,經查明後另行通知補繳。
3. 繳費期限:自即日起至92年09月05日止--a研究所新生
現場註冊日止---------a學士班新生及轉學新生
92年9月12日止----a其餘舊生
4. 繳費地點:繳費期限內---全省中國信託銀行各地分行或全省郵局櫃臺繳
費,亦可採用ATM、網際網路 語音、匯款等 方式繳納
。
繳費期限後---繳費單須先經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組核章簽註
日期後,至中國信託銀行公館分行繳納(位於
台北市羅斯福路台電大樓正對面) 。其他繳費
方式停用。
5. 學士班延修生學雜費、學分費繳費原則http://reg.aca.ntu.edu.tw/selcou/912sel.htm
登載相同資訊
【第一階段】 於開學前,先繳交平安保險費、網路使用費等費用,未
繳費視同未註冊。
【第二階段】 於加退選後一個月,依修習學分數(含夜修學分,不含
教育學分)決定應繳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九學分(含
九學分)以下,按該生所屬院別學分費標準,收取學分
費。十學分(含十學分)以上,按該生所屬院別學雜費
標準,收取全額學雜費。
(教育學程學分依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另行計費;
生技學程另收耗材費;語言實習另收實習費;夜修學
分是否應另向進修推廣部繳費,依本校「學生夜修辦
法」之規定辦理)。
6. 學士班延修生同學須申請助學貸款者,請於註冊前向出納組申請更改繳
費金額後,再依貸款流程(請參閱學務處生輔組網頁資訊)辦理貸款。
7. 凡選修教育學程、語言實習、生技學程課程者及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同學學分費之收繳ꄊA將在加退選確定後一個月另行發單通知繳納;其繳費
單仍依往例交由各系所辦公室發放〈不郵寄〉。欠繳上學期學分費者,次
學期不得註冊。
8. 收費標準、退費標準表、注意事項請參閱http://cashier.cc.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3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