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把群眾運動還給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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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zCake (Chiz) 看板: DPP
標題: 把群眾運動還給群眾
時間: Tue Oct 10 11:47:58 2006
把群眾運動還給群眾 / 吳豪人
由施明德先生領軍的「反貪腐倒扁運動」如火如荼的進行了一個多月,近來似乎逐漸
的難以為繼,聲勢下滑.勢成騎虎,卻又找不到台階可下的窘境。如今唯一「希望」
之所寄,只剩下10月10日國慶日的「天下圍攻」計劃。然而,訴求已經越來越模糊不
可辨識。
就我個人的看法,若說整個倒扁運動,作為一個試圖跨族群黨派的群眾運動,而累積
了什麼正面的經驗的話,那麼大概只有簡錫?先生一個人總算可以盡情的在技術面上
演練他心目中的群眾運動ABC而已。假設國慶日當天圍攻失控,就連這麼一丁點技術
都將歸於夢幻泡影矣。凡此種種,都證明了這一場盛大的「群眾運動」,和319槍擊案
之後藍軍數次佔領凱達格蘭大道的大規模政治性抗議集會,在本質上完全是一樣的:
意識形態掛帥,拒絕理性對話,而且臉不紅氣不喘的任由媒體及政客介入甚至主導.
因此並不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公民社會裡,為了反制國家機器的貪瀆,而由公民集結自
發產生的非暴力或不服從的群眾運動,更遑論所謂「新公民運動了」。
「群眾運動」是一個語義模糊的字眼。在不知民主法治為何物的近代中國,大規模的
群眾運動大致上有兩種。
政客操弄運動變質
第一種是由政權掌握者發動的,以褊狹的民族主義或愛國主義煽動民眾「攘外」「安
內」,而究其實際,不外乎轉移內政問題的焦點,或鞏固政客的既得利益。這種運動
既然是由政權所發動,自然帶有明顯的威逼恐嚇。從「新生活運動」到「文化大革命
」,從「獻機報國運動」到「中美斷交事件」,政客操弄國民的手法容有精粗之分,
本質都是一致的。簡單一句話,這不是群眾運動,而是「運動群眾」。
第二種群眾運動則的確是自發性的集結,而且是針對第一種虛假運動所做的反彈與挑
戰,也必然被政權敵視與鎮壓。美麗島事件以及天安門事件正是發生在台灣與中國的
兩大代表性群眾運動。
然而第二種群眾運動雖然是自發的,卻也有很大的缺憾。因為訴求過於泛政治化,而
且零和遊戲的味道極濃,不但談判妥協的轉圜空間窄小,非常容易陷入「鎮壓或革命
」的陷阱裡,同時也簡化問題,最後總是讓只懂政治語言,不解民生疾苦的政客獲利
,乃至掠奪革命果實。毛澤東說:「天下大亂,越亂越好」是一句大奸大惡的政客的
真心話─只有局勢大亂,政客才能夠渾水摸魚。
正常民主國家,有法治為基礎,即使社會出現重大歧見,歧見的雙方也能保有對話機
制,社會也必然存在公正的第三者,例如:媒體、司法或具有公信力的市民團體等等
,使得敵對雙方不會為了敵對而敵對,淪為意氣之爭,而給有心人操弄。所有針對不
同議題的群眾運動,最終的目的無非喚起社會的注意,引發公民的討論,最後立法確
立遊戲規則解決問題。絕對不會為運動而運動,為不斷製造社會分裂對立而運動─那已
經是奪權革命了。
集會遊行法早該廢
這一回的倒扁,甚至包括挺扁運動在內,基本上都不是由什麼可敬的「新公民」,而
是由墮落的媒體以及政客主導的假群眾運動。他們披著「群眾運動」的外衣,幹的卻
是「運動群眾」的勾當。而且缺乏常識到了滑天下之大稽的地步。比方一方面宣稱正
在發動超法律的「抵抗權」,而且「阿扁不下台我們就不解散」;一方面卻跑去申請
合法集會遊行的許可,如果得不到許可就抱怨是「執政黨的陰謀」。最糟糕的是,藍
綠雙方拚命申請集會遊行互別苗頭,卻都忘記了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根本就是戒
嚴時代的產物,嚴重限制人民的表現自由,早就該廢了。藍綠雙方忽略該法的惡劣,
是因為彼此陣營申請集會遊行,都是透過政治人物,易言之,都是特權。我們就沒見
到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願意和反對高學費的、最弱勢的學生團體或其他社運團體「
協調」而且「有互信基礎」!說來說去,政客幹嘛給群眾特權?為的就是「運動群眾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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