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把群眾運動還給群眾

看板NTUniNews作者時間17年前 (2006/10/10 12:4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ChizCake (Chiz) 看板: DPP 標題: 把群眾運動還給群眾 時間: Tue Oct 10 11:47:58 2006 把群眾運動還給群眾 / 吳豪人 由施明德先生領軍的「反貪腐倒扁運動」如火如荼的進行了一個多月,近來似乎逐漸 的難以為繼,聲勢下滑.勢成騎虎,卻又找不到台階可下的窘境。如今唯一「希望」 之所寄,只剩下10月10日國慶日的「天下圍攻」計劃。然而,訴求已經越來越模糊不 可辨識。 就我個人的看法,若說整個倒扁運動,作為一個試圖跨族群黨派的群眾運動,而累積 了什麼正面的經驗的話,那麼大概只有簡錫?先生一個人總算可以盡情的在技術面上 演練他心目中的群眾運動ABC而已。假設國慶日當天圍攻失控,就連這麼一丁點技術 都將歸於夢幻泡影矣。凡此種種,都證明了這一場盛大的「群眾運動」,和319槍擊案 之後藍軍數次佔領凱達格蘭大道的大規模政治性抗議集會,在本質上完全是一樣的: 意識形態掛帥,拒絕理性對話,而且臉不紅氣不喘的任由媒體及政客介入甚至主導. 因此並不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公民社會裡,為了反制國家機器的貪瀆,而由公民集結自 發產生的非暴力或不服從的群眾運動,更遑論所謂「新公民運動了」。 「群眾運動」是一個語義模糊的字眼。在不知民主法治為何物的近代中國,大規模的 群眾運動大致上有兩種。 政客操弄運動變質 第一種是由政權掌握者發動的,以褊狹的民族主義或愛國主義煽動民眾「攘外」「安 內」,而究其實際,不外乎轉移內政問題的焦點,或鞏固政客的既得利益。這種運動 既然是由政權所發動,自然帶有明顯的威逼恐嚇。從「新生活運動」到「文化大革命 」,從「獻機報國運動」到「中美斷交事件」,政客操弄國民的手法容有精粗之分, 本質都是一致的。簡單一句話,這不是群眾運動,而是「運動群眾」。 第二種群眾運動則的確是自發性的集結,而且是針對第一種虛假運動所做的反彈與挑 戰,也必然被政權敵視與鎮壓。美麗島事件以及天安門事件正是發生在台灣與中國的 兩大代表性群眾運動。 然而第二種群眾運動雖然是自發的,卻也有很大的缺憾。因為訴求過於泛政治化,而 且零和遊戲的味道極濃,不但談判妥協的轉圜空間窄小,非常容易陷入「鎮壓或革命 」的陷阱裡,同時也簡化問題,最後總是讓只懂政治語言,不解民生疾苦的政客獲利 ,乃至掠奪革命果實。毛澤東說:「天下大亂,越亂越好」是一句大奸大惡的政客的 真心話─只有局勢大亂,政客才能夠渾水摸魚。 正常民主國家,有法治為基礎,即使社會出現重大歧見,歧見的雙方也能保有對話機 制,社會也必然存在公正的第三者,例如:媒體、司法或具有公信力的市民團體等等 ,使得敵對雙方不會為了敵對而敵對,淪為意氣之爭,而給有心人操弄。所有針對不 同議題的群眾運動,最終的目的無非喚起社會的注意,引發公民的討論,最後立法確 立遊戲規則解決問題。絕對不會為運動而運動,為不斷製造社會分裂對立而運動─那已 經是奪權革命了。 集會遊行法早該廢 這一回的倒扁,甚至包括挺扁運動在內,基本上都不是由什麼可敬的「新公民」,而 是由墮落的媒體以及政客主導的假群眾運動。他們披著「群眾運動」的外衣,幹的卻 是「運動群眾」的勾當。而且缺乏常識到了滑天下之大稽的地步。比方一方面宣稱正 在發動超法律的「抵抗權」,而且「阿扁不下台我們就不解散」;一方面卻跑去申請 合法集會遊行的許可,如果得不到許可就抱怨是「執政黨的陰謀」。最糟糕的是,藍 綠雙方拚命申請集會遊行互別苗頭,卻都忘記了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根本就是戒 嚴時代的產物,嚴重限制人民的表現自由,早就該廢了。藍綠雙方忽略該法的惡劣, 是因為彼此陣營申請集會遊行,都是透過政治人物,易言之,都是特權。我們就沒見 到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願意和反對高學費的、最弱勢的學生團體或其他社運團體「 協調」而且「有互信基礎」!說來說去,政客幹嘛給群眾特權?為的就是「運動群眾 」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 Article&loc=TP&PageType=new&sec_id=5&NewsType=twapple&show date=20061010&art_id=294489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42

10/10 11:57,
10/10 11: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3.47
文章代碼(AID): #15AoMLOy (NTUni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