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大家舉 集盟成立觀察團 反制警方執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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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大家舉 集盟成立觀察團 反制警方執法不當
■苦勞報導2006/08/22
三人一組,一人手舉警告牌、一人身背大聲公、一人手持蒐證攝影機,這是
在集會遊行現場對抗警方的霹靂小組。「注意!注意!中正一分局現場指揮官王
大明,你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現在我們依法第一次向你舉牌警告。」向警察舉
牌警告?這不是開玩笑,也不是拍戲,這是未來大小遊行抗議現場將會看到的現
象。
為反制警方近年來在集會遊行場合的不當執法,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首度成立
了「集會遊行人權觀察團」,將仿照警方三次舉牌驅離的模式,對警方反蒐證。
集盟成員陳書涵表示,觀察團將會密切注意與記錄警方的言行舉止,依情況舉起
「異議」、「警告」與「提起訴訟」三只牌子。如果警方經前兩次舉牌後仍舉止
失當、態度惡劣,第三次舉牌後將會對失職員警提出訴訟。
集盟成員林柏儀表示,這個構想是由自己被檢方以《集遊法》起訴的案子得
來的靈感。當時一審的法官認為,遊行的申請與否並非重點,而是在《集遊法》
第26條規定的:「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
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
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才是考量關鍵。」換句話說,警方並沒有任意舉牌驅離群
眾的權力。
集盟認為,警方近年來對待遊行抗議群眾的態度與手法之惡劣,甚至遠超過
現行《集會遊行法》的規範。既然訂了法條,那麼不是只有警方能使用,抗議群
眾也能依法監督警方行為。而諷刺的是,《集遊法》第26條是1988制訂時,因為
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團擔心政府會以《集遊法》強行限制集會自由,因而要求加入
的條款。今昔對照下,令人不勝欷噓。
不僅警方有牌能舉,群眾也能依法舉牌「提醒」警方執法尺度。林柏儀認為
,此構想一方面能蒐證,為未來修法提供證據外;另一方面亦能有效嚇阻警方動
輒以舉牌驅離做為威脅手段,以維護憲法保障的集會與言論自由。集盟表示,未
來「集會遊行人權觀察團」將會擴大與各運動團體合作,出現在各種場合,歡迎
有需要的團體主動與集盟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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