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大家舉 集盟成立觀察團 反制警方執法不當

看板NTUniNews作者 (肥了 囧)時間18年前 (2006/08/23 01:2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8159 有牌大家舉 集盟成立觀察團 反制警方執法不當 ■苦勞報導2006/08/22   三人一組,一人手舉警告牌、一人身背大聲公、一人手持蒐證攝影機,這是 在集會遊行現場對抗警方的霹靂小組。「注意!注意!中正一分局現場指揮官王 大明,你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現在我們依法第一次向你舉牌警告。」向警察舉 牌警告?這不是開玩笑,也不是拍戲,這是未來大小遊行抗議現場將會看到的現 象。   為反制警方近年來在集會遊行場合的不當執法,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首度成立 了「集會遊行人權觀察團」,將仿照警方三次舉牌驅離的模式,對警方反蒐證。 集盟成員陳書涵表示,觀察團將會密切注意與記錄警方的言行舉止,依情況舉起 「異議」、「警告」與「提起訴訟」三只牌子。如果警方經前兩次舉牌後仍舉止 失當、態度惡劣,第三次舉牌後將會對失職員警提出訴訟。   集盟成員林柏儀表示,這個構想是由自己被檢方以《集遊法》起訴的案子得 來的靈感。當時一審的法官認為,遊行的申請與否並非重點,而是在《集遊法》 第26條規定的:「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 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 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才是考量關鍵。」換句話說,警方並沒有任意舉牌驅離群 眾的權力。   集盟認為,警方近年來對待遊行抗議群眾的態度與手法之惡劣,甚至遠超過 現行《集會遊行法》的規範。既然訂了法條,那麼不是只有警方能使用,抗議群 眾也能依法監督警方行為。而諷刺的是,《集遊法》第26條是1988制訂時,因為 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團擔心政府會以《集遊法》強行限制集會自由,因而要求加入 的條款。今昔對照下,令人不勝欷噓。   不僅警方有牌能舉,群眾也能依法舉牌「提醒」警方執法尺度。林柏儀認為 ,此構想一方面能蒐證,為未來修法提供證據外;另一方面亦能有效嚇阻警方動 輒以舉牌驅離做為威脅手段,以維護憲法保障的集會與言論自由。集盟表示,未 來「集會遊行人權觀察團」將會擴大與各運動團體合作,出現在各種場合,歡迎 有需要的團體主動與集盟接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15.134
文章代碼(AID): #14wpsGAK (NTUni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