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修習學程問題(92)
大家好.我是今年考上的大三生.關於教育學程的修習方面.雖然看過新舊制法令.
但仍不太懂><(混在一起)在此請教一些關於教程修習的很基本問題*汗*
在教程的網頁上有師培專門科目認定方法
二 本校師資培育專門科目分為領域專門科目、學科專門科目二種。
三 領域專門科目分為領域核心課程、專門課程兩部分,專門課程得再依不同主修專
長分別規劃。領域專門科目適用於國民中學之任教領域、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
之任教學科。
五 本校師資培育專門科目認定分為領域、主修專長、學科專門科目認定三種。
就以上資料我提出我的理解.如果有誤解的地方.拜託好心人指點明路Q_Q
在領域專門科目方面.有核心&主修專長&同領域其他主修.
若我是中文系的話.只需修習前兩者.核心跟主修專長必修及選修只要我本系所所選的課
修完並畢業就達到資格?
那麼第五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o_O分成三種跟我上面的理解是一樣的嗎?
現在看到的是領域專門科目這->國文科專門科目.htm
教育專業科目這->教育方法.教育基礎.教材教法.選修(所謂的教育
學程26學分應該只有這個?)
而領域專門科目方面.既然修習完可取得國中高中教師 資格的話.
在語文領域方面除了國文科專門科目裡所寫的之外.還有其他嗎?
以上>_<由於我對法令的理解能力不好.已經跟舊制弄混了><
謝謝您的幫助*大感激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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