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商君書的補充
《商君書》側重記載了法家革新變法、重農重戰、重刑少賞、排斥儒術等言論,主要反映
了法家的政治思想。
首先是革新變法思想,這是法家思想的精髓。《更法》篇詳細記述了商鞅與甘龍、杜
摯在秦孝公面前爭論變法的問題。針對秦孝公怕變更法度、改革禮制受天下人非議的想法
,商鞅說:“行動遲疑就不會有名,做事猶豫就不會成功。我勸君王還是趕快下決心變更
法度吧,不要怕別人的批評議論。法度是愛護人民的,禮制是利於國事的。所以聖人治國
,只要能使國家強盛,就不必沿用舊的法度;只要有利於人民,就不必遵守舊的禮制。”
針對甘龍“因襲人民的舊禮俗去施行教化,不費什麼事就能成功。依據舊法度治理國家,
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的說法,商鞅說:“這都是俗人的言論。夏、商、周三代
的禮制不同,而都成就了王業;春秋時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就了霸業。所以聰明的
人創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制裁;賢人改革利制,而庸人受禮制的約束。我們不能
和受禮制約束的人商討大事,不能和法度制裁的人計議變法。”針對杜摯“效法古人就沒
有錯誤,遵守舊禮就沒有好邪”的說法,商鞅說:“古代的政教不同,我們效法哪個古人
?帝王不相因襲,我們拘守誰的禮制?禮制、法度要隨著時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實際的
需要。所以我說,治理人民、並非一個方法;為國家謀利益,不必效法古人。”“三代不
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成為商鞅宣導變法的名言
。《開塞》篇從考察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入手,論證了戰國末年只能實行法治,才是
唯一可行的治國道路。“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從而說
明只有變法革新,才能使國家富強興盛。
其次是重農重戰思想,這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內容。《商君書》中有關重農重戰的論述
最多。如《農戰》說:“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善為國者,倉廩雖滿,不偷于農。
”“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等。”《靳令》說:“農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
必以其力,則農不怠。”朝廷讓人民拿剩餘的糧食捐取官爵,農民就會賣力耕作。《算地
》說:“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勝敵而革不荒,富強之功
,可坐而致也。”國家富強的功效就在農戰兩項。《去強》說:“興兵而代,則武爵武任
,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墾令》篇還
提出了20種督促人民耕墾土地的辦法。如國家按統一標準徵收地稅,農民負擔的地稅就
公平了,國君講求信用,百官不敢作弊,農民就會積極耕種土地。可見,重農重戰,是法
家治國的根本大計。
其三是重刑少賞的思想。加重刑罰,輕微獎賞(有時也說厚賞),是法家的重要思想
。《錯法》篇說:“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
功。為國而能使其盡力以競以功,則兵必強矣。”《去強》篇說:“重罰輕賞,則上愛民
,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加重刑罰,減輕賞賜,就是君上愛護人
民,人民就肯為君上死。加重賞賜,減輕刑罰,就是君上不愛護人民,人民就不肯為君上
而死。《去強》又說:“以刑去刑,國治;以刑改刑,國亂。故曰:行刑重輕,刑去事成
,國強;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也就是說,用刑罰來免除刑罰,國家就治;用
刑罰來招致刑罰,國家就亂。《開塞》說:“治國刑多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
國賞九而刑一。”可見法家是重刑而輕賞的。對如何執行刑罰時,法家主張要統一刑罰。
《賞刑》說:“所以受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
,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
法。”這就是說,執行刑賞對誰都一樣。
其四是重本抑末,反對儒術。這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言》篇說:“能
事本而禁末者,富。”所謂“末”就是指的商業和手工業。《農戰》篇說:“農戰之民千
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
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農戰矣。”“豪傑務學《詩》、《書》,隨從外權,要靡事商賈,
為技藝,皆以避農戰。民以此為政,則粟焉得無少,而兵焉得無弱也。”可見,法家對儒
家的儒術是排斥的。
法家是先秦諸子百家中的重要的一家,法家者作是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重要部分,批
判地吸收文化遺產的精華,對於建設社會主義的文化事業具有重要的意義。
完畢。=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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