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7學年度離院手續辦理說明

看板NTUdent92作者 (平方根~~~~)時間15年前 (2009/05/29 19: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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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各位醫師: 我現在才發現我好忘了公告~~ 以下最重要的是請各位盡快繳回GSM公務手機!! 97學年度實習結束時間:至98年5月31日,午夜12時。 離院手續辦理日期:自98年5月22日起至98年8月7日止。 離院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離院單核章:請至教學部領取離院手續單,並至以下各單位蓋章 ◎單位主管-牙科主任室 ◎財產管理員-牙科好像有規定要怎麼跑 ◎圖書館-請至醫學院一樓圖書館核章。 ◎醫護大樓-請至醫護大樓宿舍管理員核章。 二、相關物品繳回(遺失者請見第三點) 1.識別證 2.IC臨時卡 3.PHS(包含手機一支與充電器) 4.GSM公務手機(sim卡、手機組、旅充組) 三、相關物品遺失 1.識別證:填妥證件遺失單。 2.IC臨時卡:填寫IC臨時卡遺失單,並至東址一樓大廳出納繳交500元, 併同粉紅色收據交至教學部。 3.PHS:需自行購買一支空機繳回。 4.GSM公務手機組:遺失者自購同型號新款手機。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辦理離院的期限為98年8月7日,請各位盡快辦理離院,以便退還手機與IC臨時卡的 押金,共3600元。押金退還手續會統一於8月辦理,預計9月即會退至各位的合庫帳戶。 2.合庫帳戶請勿於98年10月前結清,避免相關退款、值班費無法匯入,如有更換合庫 帳戶,請務必告知(因為需統一匯款,如有一筆資料錯誤,匯款即被退回),可協助 更換合庫帳號(無論於本院或外院訓練)。 3.實習結束後,如有信件或帳單地址為宿舍者,離院後請記得更改帳單地址,否則會被 退回。(如寄至教學部亦直接退回,不協助轉寄,除非有事先告知) 4.離院單上已將基本資料列印好,地址部分如有錯誤或變更,請記得修改,以便明年 寄發扣繳憑單。 5.辦理離院時間為星一至星五,8:00~ 17:30,中午12:30-13:00休息 6.GSM手機需盡快轉發給下屆實習醫師,請於6/1(一)上午盡快繳交回至教學部 繳回時請連同盒子一起繳回,sim卡置於手機內且手機開機。 空白離院單:http://www.ntuh.gov.tw/EDU/education/DocLib4/97Intern.doc 品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66 ※ 編輯: wpf 來自: 140.112.125.66 (05/29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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