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大法盃聯合聲明

看板NTUdebate作者 (馬力克胖達)時間15年前 (2009/04/15 00:2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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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_debate 看板] 作者: malikpanda (馬力克胖達) 看板: NCCU_debate 標題: [情報] 大法盃聯合聲明 時間: Wed Apr 15 00:21:05 2009 各位好,以下聲明,由文化大學法辯隊、中正大學法辯隊、台灣大學法辯隊、東吳大學 法辯隊、輔仁大學法辯隊所發起(先後順序按照筆劃排列),旨在表明對於本次高雄大學 舉辦大法盃之立場。 一、日期:本次比賽原訂於五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舉辦,適逢台灣大學舉辦高中職性 侵害防治辯論比賽,故原主辦單位順延一週舉行。但順延一週後,有中等 教育協會所舉辦之高中職中等教育盃辯論比賽,顧此失彼,又使得具有大 法盃選手和高中職社團指導老師雙重身份的選手進退兩難,或原訂已有日 程計畫之參賽選手無法參賽,且屢次與主辦單位協商均遭拒絕,故導致多 校無法參加。 二、費用:本次比賽原定四千元報名費含保證金,後更改為四千五百元,與一般規模辯 論比賽費用相較而言,略顯昂貴。主辦單位公佈預算分配時,未將可以調度 的金額列於內(如法聯會之補助、或主辦單位本身自籌之財源),宣傳費用大 肆鋪張,他校建議降低工讀生之費用不被採納,幾經溝通無效,前往參加領 隊會議成本過大,故嚴重降低多校參加比賽意願。 三、專業: 本次比賽簡章原本留有「即席抗議制度」,此係國內新制奧瑞岡規則中所淘 汰近二十年之制度,高雄大學採取此復古制度理由未臻明確,又裁判遴選方 式大會不願意公佈裁判選取資格和迴避相關規定,舉辦比賽之專業度不免啟 人疑竇。另外,簡章中又以「一隊只須一名法律系學生即可參賽」、「申訴 時須繳交五百元保證金」、「由於規模中等故取兩名最佳辯士」等等將球類 運動與辯論比賽混為一談之決定,導致各校質疑大會對於辯論比賽舉辦之經 驗、專業上有所質疑。故參加本次大法盃辯論比賽,品質令各校擔憂。 雖然以上之原因,各校皆能因為主辦單位本身經驗、資源不足能有所體諒,但為保障自身 權益之立場也希冀高雄大學能夠感同身受,故文化大學華岡演辯社經得上述各校同意後, 懇請高雄大學出讓本次比賽之主辦權,若於三日內(自四月十四日起)未見答覆或否決,華 岡演辯社將自行舉辦本屆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辯論比賽,詳細內容請見無名官網 http://www.wretch.cc/blog/pccudeba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4.225 malikpanda:轉錄至看板 SCU_debate 04/15 0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4.225

04/15 19:43, , 1F
高雄大學已於4月15日凌晨2點16分出讓大法盃主辦權
04/15 19: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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