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律系選課換班問題
rt 我在臺大必修課程查詢中看到一段備註如下:
全年課程「上」、「下」,刑法總則一、二,民法債編總論一、二,必須同一教師班次。
但必修課堂衝堂不能如期畢業者,提書面報告經兩位任課教師簽名同意,並請系主任核可
後得換班!本條限制僅限於連續修課情形,修課不連續、重修下或二均不受限制。
看起來意思是如果沒有無法畢業等意外情形都不能換班,
但是在系學會的一則貼文中又說這條文只是建議性質而非強制規定,讓我有點困惑。
有法律系的前輩能替我解惑嗎QQ
全年性質的課程到底能不能自由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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