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體育三~四與體育二
※ 引述《TimC (提姆‧西)》之銘言:
: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體育課程修課辦法
: http://cge.blog.ntu.edu.tw/law/curriculum/pe_course_selection/
: 第三條 體育課程必修學分規劃為「健康體適能」課程一學分與「專項運動學群」課程三
: 學分。
: 第四條 體育課程每學期以修習二門課程為限,且以修習必修學分者為優先。
: 第六條 九十九學年度(含)以前修習「體育一」者,視為已修習「健康體適能」;修習
: 「體育二」、「體育三」、「體育四」者,視為已修習「專項運動學群」課程。
借個標題問一下
我在台大修了體育一、體育四,和暑修了體育二(體育一、二合開)
然後我是轉學生,之前在別的學校修過一年的體育
但上下學期的名稱都是大一體育(內容還蠻廣的,算是大一體適能+游泳吧)
而台大這學期開放體育的抵免,想請問我能把之前大一修過的體育拿來抵免嗎?
就變成體育一、體育二、體育二、體育四這樣
還是不管怎樣我都還要在修一次「專項運動學群」這樣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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