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 99-1 陳淳文 法學緒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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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其他條件):
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
99-2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陳淳文 副教授
δ 課程大概內容
就是坊間法緒課本的前半段總論的部份,包括:法規範概說、法與經濟、法與道德及正義
、法與政治、法律基本概念、法之演進與主要法系、法律之淵源、法律之分類、法律之效
力、法律之適用、法律之解釋、我國法律體系、我國主要法律內容、我國司法制度及爭議
解決途徑。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若想準備國考:★★★★)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沒有用講義、沒有指定用書(但是要準備考試最好找一本法緒課本來仔細研讀)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上課方式就是老師用板書將今日要講的大綱抄在黑板,接著開始講課,過程當中會問同學
問題,試圖引起和同學之間的討論(不過有時候熱絡有時沒人想回應老師),討論的時候除
非同學能夠有體系的建立好自己的論點並預先想好反擊老師論點的方式,否則通常很難說
服老師(當你的論點和老師不同時),這樣說並不是說老師很狹隘,而是說必須條裡分明才
有可能和老師產生有意義的討論,有時候討論時會有同學一直跳針,講半天講不清楚。
這學期老師是用雲林、屏東地區「超抽地下水」的事件當做討論的案例,而主要引用的法
規則是《水利法》。上課的時候要抄筆記回去比較好複習,老師版書的大綱就真的只是大
綱而已。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1 平時測驗 40% 這學期本來說要考3次,最後一次老師問大家要不要考,結果就是不要考
這樣,所以只用兩次來算成績。如果缺考其中一次就會用另一次來算,
不會因缺考而直接少掉20%的分數,不過如果2次都沒來應該就40分沒了
2 期末考 40% 期末筆試
3 平時成績 20% 上課有回答問題或討論下課可去登記(不過有好多次老師都沒拿登記的那
張單子出來,所以那幾次有講的同學大概就沒記到)
另外也可以自願小組報告(超抽地下水事件分析),老師說會加分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詳見考古題板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老師說要不要來各位同學自己決定,應該是不會刻意認人(?)
外系不用基礎,只需清楚邏輯。
加簽的話好像蠻硬的,第一週除非政治系大四必修法緒的組給簽以外,其他好像都沒給簽
的樣子,第二週之後不清楚。
Ψ 總結
好像沒講到為什麼只給這門課兩顆星,大抵而言就是我個人和老師不對調吧,總覺得老師
有一種不甚討喜的氣質,特別是在講到關於一些用水的不平等或依法行政之類的事情,老
師會十分著重於法律的規定,但是許多時候不見得法律定的就是對的,或公平正義的,然
而在討論當下我可能因為資質篤噸反應遲緩等種種理由,無法在一時之間反駁回去,事後
再回頭想就會發現漏洞之處。記得有某次上課在講到不知什麼事情,好像是某單位的政務
首長做不好要下台,但明明是因為法律上規範有瑕疵或政治鬥爭才造成該單位無法做好,
老師這時候一直強調「法治的」國家的政務首長就應該秉持良心,該下台就下台,之後的
繼任者若是一樣因法律或政治因素做不好,就也辭職下台,就這樣一直換一直換,逼迫立
法委員或政治黨團正視這個問題,進而解決這個問題,最後這件事情才能做好。說真的這
堂課聽到這邊我覺得真的是太荒謬了,這樣將法治無線上綱到這個地步,這已不單是法治
的問題了,而在實際上若上該單位持續空轉也會對於人民造成傷害,當時我想一想是不是
老師讀了太多的書或做了太多法學研究,以致於變成今日會得出這種結論。板友或其他同
學可能可以質疑我是不是就是那種「不守法治」的人,我只好先說聲抱歉,但我對老師這
樣的觀點無法苟同。不過既然評價文本來就帶有主觀性存在,那麼就請大家見諒,或許請
其他修課同學可以幫我補充。以上只是個例子,其他還有一些地方就不多講,或許是我多
心了,又或許是個人偏見,總之對於老師我無法給他再高一些的評價。
總歸而言,老師上課的確能夠將法學的基本概念以深入淺出的方式教給學生知道,至於準
備考試則需要多花一些力氣讀書才能寫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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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mj1123 來自: 123.193.209.99 (01/1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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