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系辦認定性質相近課程 有挽回的空間嗎
之前修過會計系開的"商事法"
現在想修法律系開的"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不過系辦卻告知性質相近 不能算入畢業學分
請問這樣還有挽回的空間嗎?
例如向系主任申述 說明兩者其實差很多 這樣有用嗎?
(會計系的課程算是入門 法律系的課程較為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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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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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23 17:3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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