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reg.aca.ntu.edu.tw/law/law19-1.htm
雙主修規定中
第 八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雙主修科目
與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那是否為 雙修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 但未能修畢雙主修科目與學分者
只要不提出 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就自動延畢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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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17 10:4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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