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一點建議
首先
對於這次罷免案通過
實質上 我欣然接受
形式上 這個社團的秩序與章程 不能由我來妥協
一點良心建議,轉學生的社團不該只有一個,但看板與會員可以共享。
一方面可以減緩領導權與代表權的爭執。
一方面可以產生競爭與合作的機會。
以下純屬個人看法,沒有任何要求他人接受成為共識的意思。
以下列舉章程與被其違反之情事:
三、會員有選舉、罷免、提案、表決及出任社團幹部等權利。
本次會長選舉時,有非會員之人得到投票的權利。
本次會長罷免案,有會員行使罷免的權利被剝奪。
第十條:會長職權: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調度指揮各組並執行社務。
北轉幹訓中,以非會長之人員代充會長之銜。
第十條:會長職權:
六、組織內閣。
北轉幹訓中,以非幹部之人員代充幹部之銜,
有人未與會長共事而私組幹部團並私自擬定北轉幹訓之名單。
第十條:會長職權:
九、在下屆幹部出現之後,有義務帶領舊任幹部群輔導新任幹部群,
達到傳承的目的,使新任幹部群能迅速步上軌道。
在B97幹部出現後,B96幹部群不但未輔導使其上軌道,反而藉由幹訓私組幹部團
並另外私立會長。
第三節 總務組
第十七條:掌管社團經費,保管社團帳本。各項社團經費支出在經由社務會議討論
後,提領手續須知會總務組長及會長始得執行。
社團經費並未交給B97幹部掌管,甚至B97幹部欲詢問經費反遭責難。
第三節 總務組
第十八條:管理社團器材。社團器材之借用須經總務長同意始得借出。
社團辦公室鑰匙並未交給B97幹部掌管。
第五十九條:以下條件成立,則促請副會長召開會務會議,討論罷免會長事宜:
一、顧問團連署達到十人
二、現任幹部三分之一連署
三、會員連署達到三十人
先不論究竟是要三項齊備還是一項即可,以上條件並沒有一項達成。
會員連署名單中會員並未達到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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