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TU板 水桶判決不當

看板NTU_Service作者 (黑雲)時間11年前 (2012/09/01 22:57),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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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申請 (不需要提示者請按ctrl+v)  ̄ ̄ ̄ ̄ ̄ ̄ 英文板名:NTU 中文板名:台大板 申訴板主:IAMYGO 申訴理由: NTU板主IAMYGO根據二級規定之六判決我水桶七日 (6) 禁止針對隱私且無關公共利益之侮辱性評論。     板友檢舉 在我寄信請板主說明詳細理由後,板主回應如下: → a5378623:會偽造數據和資料的遊行,最需要你這種人了 09/01 02:26 → a5378623:不愛動腦又喜歡躲在人群裡面找尋安慰 09/01 02:27 → a5378623:快滾吧酸宅,去運動找朋友啊,還在這裡噓文 09/01 02:37 → a5378623:沒有朋友吼,明天會有一群笨蛋快跟他們交朋友 09/01 02:38 雖然板主沒有指出是哪幾個關鍵字,但是很明顯應該是指「不愛動腦」和「酸宅」這兩個 帶有貶意的描述。 這兩個字眼的確帶有貶意,然而根據板主過去的判決,我認為他們並沒有達到「侮辱性評 論」的標準。 例如下面這個案例,「白癡」和「智x」明顯同樣帶有貶意,可是板主卻認為並不需要水 桶。 文章代碼:#1G9ULbRG → mygoat:是白癡嗎?依法寫個悔過書就放人,哪有這種小學生的法律 08/12 19:13 → mygoat:看就知道是中國政府自己把婁子捅大了所以自己硬掰出來的台 08/12 19:14 → mygoat:階也不管合理不合理反正趕快在十八大之前息事寧人就是 08/12 19:14 → heloiselu:智x嗎== Orz 08/12 22:45 以下是板主對於我當初檢舉的回應: 哈囉~~ 您好,板主們有討論過了 我們認為還沒有到進水桶的程度 還是謝謝你唷>< 再者,就侮辱罪的認定來說,係指『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 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從原始文章可以發現,bigfish0330無視我提出的資料,因此我說他「不愛動腦」,完全 沒有任何侮辱純粹是對事實的描述; 「酸宅」這個字眼則是因為bigfish0330只要是我的文章都會在下面噓文酸人,說他是「 酸宅」的確是負面評價,但不應該構成侮辱。 因此,我主張我的行為不管是從(1)板主過去的判決,或者(2)法律上對侮辱的判定都不構 成侮辱性評論,並未違反板規,板主的水桶判決不洽當。 判決文: #1GG9wrzq 二級規定之六 (6) 禁止針對隱私且無關公共利益之侮辱性評論。     板友檢舉 相關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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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09/02 20:33, 1F

09/03 17:29, , 2F
依據原po被噓的比例 就算每篇都噓也不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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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構成侮辱人的理由
09/03 17:29, 3F
每篇都噓,的確不構成侮辱他的正當性,所以我沒有侮辱他,只是說他酸宅

09/03 22:04, , 4F
沒有朋友吼,明天會有一群笨蛋快跟他們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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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句這算滿嚴重的侮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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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對當事人 或對所有參加遊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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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一點,那就是你也認為「酸宅」尚不構成侮辱。 「明天會有一群笨蛋」的確是個侮辱沒錯,但是並沒有特別的對象,也沒有針對隱私,而 且關乎公共利益,因此應該也沒有違反板規。 補充說明:如果我對他說:「你是笨蛋。」或者「參加遊行的都是笨蛋。」那就有違反板 規,不過我使用的語句意是「有笨蛋會去參加遊行。」這中間的差別還請板務明察。

09/03 23:08, , 7F
我是想說 噓你的文章絕對不構成「酸宅」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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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3:09, , 8F
別過度解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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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遊行的多數就是像你這種不愛動大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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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判例 用「大多數」也構成侮辱性的條件
09/03 23:45, 10F

09/04 00:07, , 11F
另外板主是依照「侮辱性」而非「誹謗」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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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條 而非同一條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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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引的句子「會遊行的多數就是像你這種不愛動大腦的人」並非板主水桶的理由 詳細請見上文,我詢問板主水桶原因後,板主回信答覆的部分。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47.208 (09/04 02:12)

09/04 09:41, , 13F
那應該建議板主依照你這句話執行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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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GY94NP (NTU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