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NTU版對tp61i6e04之判決

看板NTU_Service作者 (98分美元宇宙星塵)時間11年前 (2012/08/27 18:02),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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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英文板名:NTU 中文板名:台大板 申訴板主:puppybone99 申訴理由: 前版主tp61i6e04在NTU版公然鬧版 共po了七篇毫無意義之文章(附錄在後面相關文章有提到) 身為執法者卻帶頭作亂 實應給予重刑以示懲戒 或至少要依循板規判例 而本人認為依據板規 一、【看板規定】    〔二級規定〕 。執行方式。   (3) 禁止發表無實質內容之文章、不含文字之文章。 主動執行   違反上列第3項者,由板主刪除文章並給予水桶七天處分。 因此應該要判定 7 x 7 = 49 天的水桶處分 且根據    〔另外規定〕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文章內容或行為有擾亂看板之嫌者,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適當性,若經認定為擾亂看板。 依情節輕重水桶處分或劣退。 也應該罰予七篇的劣退處分 應該才是合理的作法 ------------------------ 但版主在我po了此篇文之後 發表 {另外規定} 為有爭議之公告文 暫時停用而只加重水桶使用者tp61i6e04 100天的水桶 詢問版主回答是板規是為了秩序 而不是為了讓大家爽 因此這樣判 亂用濫用會濫權 無所適從 但此事件應為毫無爭議可直接劣退之情況 反觀PTT其他各大版(ex: hate gossiping等版) 鬧版之文皆直接劣退並水桶 有些為一篇一劣 有些可能比較特殊的是2po以上開始劣 我想這應該是無爭議之作法 也並不是為了讓大家爽 也是為了秩序的做法 舉例: 【板主:louisman/Mews/Beef】 八卦板 系列《Gossiping》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12499 ● 1 8/26 - □ 蓄意鬧板劣退+水桶半年 by牛 <tp61i6e04> 這是該使用者tp61i6e04被投票罷免案開始時 去八卦版po文說 NTU版廢文大賽開始囉~~ 立刻被版主水桶+劣退之案例 我無法理解事情嚴重到版主直接帶頭鬧版的情況 竟然還無法引用該板規來約束人 那究竟要嚴重到甚麼情況才可以引用該板規呢? 那該板規是否根本虛設? 而且我不服我引用板規的看法 竟然被版主事後改一下板規的公告 就直接否決掉了 那這樣要我們這些遵循使用規範的使用者如何適從呢? 朝令夕改 或者依循心態判例並不是好情況 因此我認為該使用者tp61i6e04應懲處劣退 否則這樣的作法只是縱容鬧版者而已 反正水桶不痛不癢 或許校園類型的板板規本來就比較鬆 但是基於以下理由 還是認為應該跟一般看板同樣的判決水平 1.NTU版板規本來就有寫劣退相關之規定 不詳細之處或許有 但鬧版文劣退本來就是PTT各大版之間的常識 若有不詳實之處 依各版板規之常識判斷應可判斷要如何處置 2.NTU版在校園版間為相對大版 線上人數常保持在百人以上 一直保持在熱門排行榜的版內 這種多人使用的板本來就應該相對較為嚴謹 公正 而不應該判決自由心證 3.NTU版本來就是PTT裡面NTU的代表與指標 再怎麼說NTU也是第一學府 許多外來之人(像是報社 或者是一般民眾) 也會來NTU版了解事情 身為許多人使用 又是相對指標性 重要性的看板 板規嚴謹 依條例處罰並無不妥之處 4.鬧版之人並非一般普通使用者 而為前任NTU版版主 對於知(執)法者犯法的判決 相對嚴格是合理的 也才能服眾 判決文: 版主前後共po兩篇文章 1. 作者 puppybone99 (趴批蹦九九\⊙▽⊙/) 看板 NTU 標題 Re: [公告] tp61i6e04板主亂板後續處理 時間 Mon Aug 27 17:02:07 2012 ─────────────────────────────────────── 在昨日所有受事件牽連的板友都已解除水桶 包括online135、iwantowaylaw以及temu 而在事件前,tp61i6e04前板主在板上所執行之判決 與現行板規檢視比對後,並無發現判決失當之處,故仍維持原判 本次事件已落幕,後續之討論請善用推文於先前之文章發表 目前處理亂板之板規,【另外規定】之(2),因具爭議性,暫時停用 但對於與台大無關,不適合在本板發表之文章仍會予以刪除與警告 希望NTU板的板友們一起為看板秩序的維持付出一份心力 2. 作者 puppybone99 (趴批蹦九九\⊙▽⊙/) 看板 NTU 標題 [公告] tp61i6e04 無實質內容之文章 水桶100日 時間 Mon Aug 27 17:24:48 2012 ─────────────────────────────────────── 先前之文章已被站長刪除 故以精華區z-19-8-1之備份文章作為判決證據 使用者tp61i6e04連續發表7篇無實質內容之文章 按NTU板規 一、【看板規定】    〔二級規定〕 。執行方式。   (3) 禁止發表無實質內容之文章、不含文字之文章。 主動執行 按板規tp61i6e04需水桶 7 X 7 = 49天 而因其文章之內容亦造成看板秩序混亂,故加重水桶至100天 相關文章已備份至z-19-7-101 (請檢附該板主的判決文) 相關文章 (必要時請附相關文章 以利判決) z-10-8-1~7 共七篇 以及 #1GElBWy7 (NTU) #1GEpUIgn (NTU) #1GEppb5K (NTU) --

02/17 22:05,
quen :我是
02/17 22:05

02/17 22:05,
02/17 22:05

02/17 22:06,
02/17 22:06

02/17 22:06,
02/17 22:06

02/17 22:07,
wtf =.=
02/17 22: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37.44

08/27 18:29, , 1F
不是判你的不能申訴吧XD?
08/27 18:29, 1F

08/27 18:32, , 2F
我記得可以喔
08/27 18:32, 2F

08/27 18:32, , 3F
我在別的組務有看過這種判決
08/27 18:32, 3F

08/27 18:33, , 4F
而且小組長也還是有好好寫判決回覆
08/27 18:33, 4F

08/28 09:00, , 5F
可以參考小組Sub_Gonline 1431篇
08/28 09:00, 5F
※ 編輯: online135 來自: 114.36.237.44 (08/28 09:09)

08/28 14:57, , 6F
還以為是我的判決,1431我沒有說明什麼呀
08/28 14:57, 6F

08/28 14:58, , 7F
依據站規12條,不是只有被桶的能申訴
08/28 14:58, 7F

08/28 14:59, , 8F
還有板務檢舉人亦可申訴不服板主輕判
08/28 14:59, 8F

08/28 15:00, , 9F
板務被處分者=>不服自己被處分=>申訴
08/28 15:00, 9F

08/28 15:00, , 10F
板務檢舉她人=>不服板主輕判上訴
08/28 15:00, 10F

08/28 15:00, , 11F
其他板主瀆職或違規=>檢舉板主違規
08/28 15:00, 11F

08/28 15:01, , 12F
此案屬於第三種,板主執行板規未依法行政
08/28 15:01, 12F
文章代碼(AID): #1GEqN9mY (NTU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