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TU版主someoneelse判決偏頗

看板NTU_Service作者 (這一次的選擇)時間12年前 (2012/04/21 11:0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看板位置: 英文板名: NTU 中文板名: 台大板 看板類別: 申訴板主: someoneelse 申訴理由: 誹謗違規 判決文: NTU 版主的判決:    〔一級規定〕 (2) 禁止誹謗文,詳見我國刑法310條及311條之範圍界定。 事主檢舉 以上使用者違規,水桶7日 相關文章已備份至z-19-7-78 關於unwisdom之疑問句誹謗可能有人會覺得有爭議 因為我也有想過這個問題所以去搜尋一些資料,發現這方面是有判例的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scorpio-1123581321/article/view?aid=89 (被告罵原告:「你是白癡嗎?」而公然侮辱成立) 相關文章 事件文章: 作者 a5378623 (黑雲) 看板 NTU 標題 Re: [心情] 犯賤可以理解,但犯罪不能。 時間 Thu Apr 19 19:43:22 2012 ───────────────────────────────────────────────── 看完了第三篇道歉文,真像相原來是偷車的人因為自己的車子也被偷了,看到原PO的腳踏車 剛好沒鎖,所以順手就把它騎走了。 說真的,先撇開「偷竊有罪」這點,像這種: 「既然我的腳踏車都被偷了,那我也要偷別人的腳踏車。」的心態其實並不奇怪,說是人 之常情以不為過,只是有沒有付諸行動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沒有付諸行動,就可以和義憤填膺的鄉民一起圍剿偷車賊; 實際付諸行動,就只能焦急地坐在電腦前苦思什麼樣的道歉文可以平息眾怒。 年輕人就是太衝動了。 我的推文: 噓 unwisdom:別人吃屎 你也要跟著吃嗎? 04/19 21:35 ======================================================================= NTU版主認為引用的判例和我同樣都是疑問句,就認為我毀謗這點,我個人抱持嚴重反對,很明顯在文義上差 非常多 我的推文是要要詢問原作者(雖然語氣強烈),明明是不對的事,只因很多人做完沒事,就覺得跟著做沒關係, 還做的理直氣壯, 因此向組務提起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8.87
文章代碼(AID): #1FaYFZ7U (NTU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