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召開臨時舍胞會議的可能?
這次公投事情搞得有點大條,
在版上討論不具任何實質效力,
如果相關負責人擺爛或持續河蟹的話,
恐怕到時會出現令人失望的結果,
而若要更改規定再臨時宣布只會更亂,
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組織細則"
(取自學務處住宿組網站的法規,希望沒有引用錯誤)
第六條第二款
臨時會議:於必要時召集之
室長會議由總幹事召集之。
經室長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總幹事應即召開臨時會議。
倘若近期內公投爭議沒有解決的話,
小弟想朝臨時會議的方向走,
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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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nny9051706 來自: 140.112.218.46 (06/1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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