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棟提案一

看板NTU_BOTDorm2作者 (台大水源生治會)時間16年前 (2009/06/14 20:56),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提案人:A棟1165 楊雅婷 (PTT帳號Eternalvian) 提案內容: 1. 將原定「太子學舍-訪客及門禁管制規定」第五條 第一款「會客時間:早 晨七時至晚間十一點。」修正為「訪客登記時間:早晨七時至凌晨一時」 2. 訪客進出入本宿舍皆應於訪客登記時間內至櫃檯登記換證,換證時間以十 二小時為限,超過十二小時則需離開本宿舍或是至櫃檯重新換證。若訪客 超過十二小時仍未離開宿舍且經勸阻無效時,管理員得責成輔導員,並與 輔導員一同強制訪客離開。 3. 住戶需對自行領入之訪客之行為負責。管理員及輔導員對於訪客之行為,除 明顯違反公共安全法規、國家法律、滯留超過十二小時未換證並勸阻無效 者以及他住戶依照本宿舍所通過之「住戶生活公約」及「訪客規定」所列 違規事項檢舉外,不得強制訪客離開。 4. 原住戶保有檢舉他住戶及其訪客之行為違規之權利。 5. 訪客如於公共區域活動,應配戴識別證。違者經檢舉可由輔導員或管理員 查驗身份。如非訪客,得強制其離開。 6. 本提案內容得於每學期由台灣大學太子學舍-水源舍區各棟生治會或住戶經 一定人數連署召開之舍民大會修正之。 提案理由: 1. 將『訪客登記時間』設置為早上七點至凌晨一點,亦即在這段時間宿舍房 間內可以有訪客『登記換證進入』。但在這段時間外,訪客仍然可以『離 開』(但在訪客登記時間外不能換證再進入)。會設置這項規定的原因在於, 超過半夜一點的『來訪客』,在通過公共空間(最主要就是走廊)時,可能 會有干擾到其他住戶休息的疑慮,故為此規定。 2. 維持登記及換證制度,確保住戶的安全及秩序管理。 3. 登記制度主要以『換證』為體現,不強制規定訪客在哪一個時間必須離開, 而是以『換證時間』為計算時間的基準,以十二小時為限,超過十二小時 須重新至櫃檯換證或是直接離開宿舍。 4. 針對拒絕換證,或是破壞規定的同學,我們主張輔導員可以在『勸阻無效』 的情況下,強制請訪客離開。 5. 明確規定管理員及輔導員得以『強制訪客離開』的項目,在不明顯違反國家 法規,或是未經其他住戶依據『訪客規定』或是『生活公約』檢舉的情況下, 管理員及輔導員不得『強制訪客離開』。而其中,因『是否留宿』為一不能 證明的行為(『留宿不等過夜』),故輔導員跟管理員自然不得依照『過夜之 事實』,逕行判定其為『留宿行為』而強制驅離。 6. 住戶本應保有檢舉他人違反生活公約或是訪客規定的權利,不論有沒有訪客, 舍胞本來就不應該侵害到其他住宿生的權益。在訪客妨礙舍胞安寧且有具體 事證下,管理員或輔導員可進行勸阻,如勸阻無效,管理員得責成輔導員, 並與輔導員一同強制訪客離開。 7. 在寬鬆的訪客制度下確認訪客身份應有相當的規範。為避免有人從地下室帶 訪客上來而造成管理上的安全問題,因此主張訪客於公共區域活動時應配戴 證件,以證明其為訪客之身份。違反者經檢舉可由輔導員或管理員查驗身份。 如非訪客,得強制其離開。 8. 本修正案在每一學期的舍胞大會上保留修正權利。 a. 條文內容制定之後應有適當的途徑給予後來的使用者救濟的管道。 b. 保障嗣後入住者亦有參與投票及表達意見之機會,隨時試探民意。 連署名單: A1101 周孟蓁 A0860 吳秉憶 A0625 林苑寧 A0769 施舜文 A0845 林筱筑 A0840 吳佩勳 A0748 林安琪 A0936 林侖靜 A0751 吳佾宸 A1131 劉麗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06/15 00:38, , 1F
"吳佾宸"是我知道的那個"大郭老師"的二女兒嗎 @@"
06/15 00:38, 1F

06/15 02:17, , 2F
是吳秉"憶" 是我自己打錯嗎= =
06/15 02:17, 2F
已修正 ※ 編輯: NTUsyBOT 來自: 140.112.218.82 (06/15 18:10)
文章代碼(AID): #1ADFDavF (NTU_BOTDor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