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續門禁規定事項提案(提案內容)
為了節省大家閱讀的時間
我先將自己的提案放在前頭
在列完提案後才簡述本人提案之原因
以及今天舍胞大會上一些關於相關規定的討論
對於有今天討論興趣的舍胞
或是針對小弟提案內容或方式感到疑惑
或是持贊成或是反對意見的舍胞們
歡迎並建議大家先閱讀提案後方的立案內容及大會討論簡述
以利討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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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提案內容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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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台灣大學太子學舍-台大水源舍區 B棟12樓xx房之住戶 吳宗翰
提案將台灣大學太子學舍-台大水源舍區 B棟之「訪客及門禁管制規定」規定修正如下
1. 將原定「太子學舍-訪客及門禁管制規定」第五條 第一款「會客時間:早晨七時至晚
間十一時。」修正為「訪客登記時間:早晨七時至凌晨一時」
2. 訪客進出入本宿舍皆須至櫃檯登記換證 換證時間以十四小時為限 超過十四小時則
需離開本宿舍或是至櫃檯重新換證
3. 住戶需對自行領入之訪客之行為負責 管理員及輔導員對於訪客之行為 除明顯違反公
共安全法規 國家法律 宿舍法規以及他住戶依照本宿舍所通過之「住戶生活公約」及
「訪客規定」所列違規事項檢舉並經「查證屬實」以外 皆應視為合法行為 並保障
其行為權利
4. 原住戶保有檢舉他住戶及其訪客之行為違規之權利
以上內容將於台大太子學舍-水源社區 B棟宿舍 輔導員確認並於一周後
交付B棟住戶公投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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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結束 以下是提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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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先表明立場 我的立場是支持放寬門禁限制的
可是我也很願意跟不願意開放門禁的舍胞們一起討論...
上列提案是小弟在今天的會議當中與部份舍胞討論過後的共識
基於以下幾點理由
1. 「登記制度」我們認為還是有它的存在的必要性 保護全體舍胞的安全是所有
規範的第一要務
2. 「訪客時間」改為「訪客登記時間」 我認為有三個主要的理由
a. 將訪客時間改為登記時間 等於不再限制訪客的居留時間
只限制其登記換證的時間 門禁等於自動解除
b. 有舍胞反映為什麼不直接連訪客登記時間都消除掉? 我自己也覺得這個部份
是可以討論的 然而 有兩點還是必須注意
一 半夜一點以後仍然開放訪客入內 自由進出公共區域及走廊的吵雜聲是否會影響
到住戶的休息 將登記時間延長至一點是不是已經足夠滿足便利同學的目的...
二 考慮到實行的容易度(我考量的是學校的接受程度) 相較於將門禁時間完全廢止
保留門禁時間的設置似乎更容易說服學校 當然我們享有一定的自治權
不過我想大家也明白 越讓學校容易接受 我們未來所會遇到的阻力也會越小...
c. 14小時換證一次的規定也是考量到安全問題 本來的構想是12小時 可是為了方便
起見我自己擅自將它改成14小時 也有舍胞提議24小時 我想這差別不是很大
都可以討論
3. 關於「留宿」的認定 我想這是關鍵...
今天在舍胞大會上大家發現的一個重點是「過夜」並不就等於「留宿」
在沒有具體證據的前提下 就算某位訪客在某位舍胞的房間內過夜
我們也不能倚靠自己的臆測而擅自判斷就是「留宿」行為
反之 我們也希望定立一個規定
在沒有具體證據 具體違法事由或是同學檢舉並確證的狀況下 管理人員
「必須」善意的認為訪客及房客在房間之內的行為並無涉及不法(當然包含過夜行為)
就像今天我所舉的例子 我們非常有理由相信某位訪客過夜未出只是跟房客是在屋
內做了24小時的俯臥撐 而不是在留宿...
是以 簡單的說 在沒有影響到其他同學(沒有被舉報) 以及並沒有違法行為疑慮的狀
況下 管理人員不應該干涉且應保障訪客及房客合理使用房間的權利
4. 關於「住戶檢舉的權利」 我相信這是一定得保障的 在舍胞大會上 有一些舍胞提出
他們不希望同學留宿的理由及疑慮 最主要的疑慮就是不希望其他舍胞及訪客干涉到
其它訪客的合理權利 而甚麼叫做影響到其他舍胞的合理權利呢
在這邊我個人的主要的認定內容是依據今天所通過的生活公約 及訪客規定 及國家法律
其內容包括相當多的生活事項 訪客規定 權益規定等
所以同學可依據國家法律 學校法令及生活公約訪客規定等規定檢視及維護自己的
權利...
舉例來說 假如過夜的訪客有做出騷擾 音量過大等影響到他人的行為時 我們依舊可以
依照住宿生活規範 生活公約等內容來提出檢舉並終止對方的行為...
檢舉在事實上保障了住戶的權益 然而關於新版生活公約及訪客規定內容
或許要等生自會公布新版生活公約之後才能夠更清楚的釐清
以上 是我的提案理由 預計下周一或是周二提案 請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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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印象中今天會場針對訪客規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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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舍員大會中
針對訪客規定事項討論了很多要點及內容(討論到12點半 好辛苦)
礙於時間篇幅 沒有辦法在這裡十分詳盡的描述出來
只能簡要的提出幾個筆者印象比較深刻的問題
如有遺漏 煩請今天與會的舍胞們補充
我首先提幾個比較主要「反對取消門禁」的主張
1. 認為學校宿舍是公共空間 公共財 不得私自將自己所獲得的利益與他人共享
簡單的說 就是說學校宿舍是公共所有的 所以依據公平正義原則
不能讓沒有抽到宿舍或是付費的的人分享該項利益
此外 因為本宿舍為台大所提供 就應該遵守學校的規定
學生向學校爭取額外利益並不具有正當性<=這些都不是我說的!!
2. 我不喜歡異性出沒在我的宿舍周遭 就算是出入在他人寢室也會讓我感到不適
3. 公共管理上出現困難 當放寬訪客規定時 管理上的困難將會增加
如安全問題 公共設施使用問題(如洗衣機 晾衣架占用問題) 等等
4. 增加供電供水成本(人多一點就用多一點嘛)
5. 黑戶以及公平問題 有舍胞提出 如果讓沒有繳費的人過夜留在宿舍裡 將對那些已
繳費的舍胞不公平
以下我提出幾點我今天在會議上的回應 請大家指教...
1. 公共財的概念並不是如此解釋 從學理上看 公共財必須是大家皆可使用
且某人使用了之後並不會影響到他人的使用 甚至不會讓它的數量減少
學校宿舍明顯不具備有這樣的特性...
再者 主張宿舍為學校所提供 學生應該遵守學校規定 強烈一點的說
就是因為住在學校宿舍所以舍胞們得接受學校意志規範...
這一點在某種層面上說並不算是完全沒有道理 可是牽涉到兩個問題
a. 學校的規範內容是否真的有涵蓋到我們所討論的事項 意即 當我們不違反學校現
有規定時 我們需要再接受學校的意志限制嗎
b. 水源校區的特色在於 學生居住之前是有簽契約的 也就是說 當學生簽定契約時所同意
的事項對該學生自然有其拘束力 然而除了在當初契約合意表示內容之外的部分
管理機關並沒有權力干涉住戶的行為 更遑論依照抽象的意志而加以限制...
且當學生租用該宿舍之後 開宿舍空間該被視為住戶之私人空間 不應該因為當初租
借給學生的對象是學校 就代表在租借手續結束之後 在不符合契約內容的前提下
學校仍可以干涉學生"私"的領域
就好像如果我們跟台北市政府租借一個停車位 市政府不可以更不可能干涉我要停
甚麼車要怎麼利用一樣...那是我的自由
(附帶一提 水源校區關於地下停車場感應門及感應器的規定明顯的就違反契約精神
因為我相信絕大部分的舍胞在簽約時都沒有這項規定 只有單純的門禁時間規定規定
以契約而論 就我個人淺薄的法律知識而言 這代表的是我們同意的是當時的訪客時間限制
[當然這樣的限制是可以在日後被舍胞所被修改的...]
可是這並不代表我們也連帶同意當時契約上所「沒有列舉」之關於違反門禁規定之「處罰」
這並不是同一件事情...
雖然契約內容裡面有提到住戶應遵守現有之住戶生活公約 訪客規定
[內容為:遵守關於住宿及訪客以及門禁的相關規定]
然而這條規定自然是以簽定契約時所已具備的規範而言 而不具備「承認未來規範」的效力
是以 日後管理機關以「單方面意思表示」 宣佈違反門禁規定的住戶
將被取消以感應器進出的權利的這項行為 將有可能與我們當初簽訂的契約內容相牴觸
是否應遵守也大有爭議... )
2. 關於異性出入的問題 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爭議...
首先 關於是否開放訪客入內 過夜 等等事項 其實是可以透過各區域開會通過決議的
可是 如果我們處理的是決議結束 並結果是贊成異性留宿的時候 這個問題又該如何
處理呢...
我的見解可以分成兩個部份來看
第一個 在自己的房間裡 我當然有權利拒絕
任何我不希望出現的人在我房間出現甚至做我不喜歡的行為
然而如果牽涉到的是別人的私人空間(別人的房間) 可能就不能是我的意志所及的範圍
如果我的個人意志甚至喜好可以決定他人行為
那麼不就變成誰都可以強加自己的意識都他人身上了嗎
(要是真能這樣我想大家可以過得很爽...不過這是不可能的...)
第二個是在公共空間的部分 公共空間意即為該區域住戶所共同所有
然而該所有權是否可以等同於擴張於該房客所認定的訪客仍然有爭議
不過 我認為 如果這一點真的這麼難有共識的話
解決方法其實很簡單 那就要訪客在半夜一點到隔天清晨七點都不可以進入
到公共空間就可以解決了不是嗎
3. 公共管理的問題也是我們必須正視的 然而不可否認的 因開放訪客而造成的
公共管理問題大部分都可以尋求現狀之下的機制得以解決
以洗衣機跟晾衣架為例 可以規定非本宿舍之成員不可使用
倘若有發現違法情事或是影響到其他舍胞使用 可以舉發 我們還有錄影機不是?
今天生活公約裡面討論了房客需對訪客負擔行為責任
包含了須由住戶親領才可進入宿舍 以及在宿舍內活定需要房客陪同等等規定
再加上訪客登記制度 真的無法防範嗎?
4. 水電的負擔增加 我想這個問題並不難解決 如果真的有需要 加錢就可以了
可是真的有需要嗎 請說服我...
5. 黑戶跟公平使用的問題...
首先黑戶部分 這點已經在我們當初簽約時明令禁止並且"定立罰則"了(退宿並
沒收兩個月押金) 這點不論開不開放訪客都是沒有爭議的 黑戶就是應該被禁止的
此外 如果他是沒有持有感應器的黑戶 光是登記的手續就要他死了
但是如果它是手持感應器的黑戶 老實說 除了被人舉發以外 就算維持現有訪客規範
也還是抓不到他...
再來是公平的問題...
有舍胞提出 大家都是交租金進來住的 可是卻有人可以因為某些原因不用付錢也不用
抽籤就進來住 這點很不公平...
竊以為這樣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 宿舍為私人使用空間 該如何利用為使用者的權利(在合規定的情況下)
關於抽籤抽到的部分 我們只能說該住戶運氣好 可是難道因為他運氣好就得以限制它使
用的權利嗎?
再者 關於非抽籤及沒繳租金的人"使用"住戶的住宿空間造成不公平的說法 更是
令我不解 如果說過夜這樣的"使用"是無法令人忍受的(而且這還是住戶對自我空間的
自由使用) 那麼 為什麼在訪客時間進入房間訪客對其房間之"使用"就是可以被接受
的呢? 意即 一個訪客在該住戶同意下 於半夜12點至凌晨5點與住戶一起使用
該住戶之私人空間 為什麼會比在中午12點到下午5點更令人難以忍受...?
同樣都是使用 所謂過夜可能會做的事情 白天也能做不是嗎(歐 當然我指的是睡覺)
如果真的有人認為 基於「公平原則」 沒有抽到宿舍並沒有付租金的人不得「使用」
該宿舍 那乾脆連訪客來訪的規定都一併取消掉好了 還是說白天來到宿舍 使用該宿舍
的訪客就沒有牽涉到所謂這種「公平使用」的邏輯?
所以在這裡用的所謂"公平"甚至"正義"概念可能並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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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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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簡單的表達一下我支持開放門禁的理由
1. 為了我個人的方便
這是很誠實的一句話 今天會議上有人提出這樣的講法
其實我覺得她說得很對 我的主張自然是為了我個人的方便
就好像大家的主張也有其立場一樣 我並不覺得在可以被允許的範圍內爭取自己
的權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反而視為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當然我也很歡迎大家來我房間找我玩耍...^^
2. 我有權利這麼做
既然我們擁有制定訪客來訪時間 住宿規定等權利 為什麼我不能好好的使用它呢
3. 根據現行規定 我的主張是可以被允許的
這個前面說很多了 換一種說法 我的主張是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被接受的...
前前後後打了這麼多內容 我只想說
今天或許我們都是為了自己的權益而站出來
不論是贊成開放訪客或是不贊成開放訪客的朋友
其實我都很期待大家勇敢把自己意見說出來
或許 最後很遺憾的必須由多數決來決定結果(我今天也提到了...這樣很暴力)
可是 充分討論跟參與不就是我們和為自己權益的一種方式嗎
真心希望下星期的投票能夠有大家的參與
自己的權益最終由自己決定
我真是覺得是一件很驕傲的事
不知道大家覺得呢?
最後要再說一聲
大家辛苦了 輔導員 生字會 副理先生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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