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電梯分流
※ 引述《leo80042 (叫我里歐)》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關於電梯分流
: 時間: Fri Feb 20 16:13:4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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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w,連安全梯也是只能走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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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這樣反而比較危害住宿安全耶
:
: 按照法規 安全梯不是應該保持全天候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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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189條之2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
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
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
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建築法
第77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
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
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
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
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
檢舉電話:02-27258387
逃生通道應保持暢通,安全門應保持關閉,但不得上鎖。
如果依照地下停車場之逃生指示大部分都會遭到閉門羹,這點就可以說明未按原設計合
法使用,即使使用斷電或是火災能自動解鎖也是不符規定,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誰能
保證火災時能100%作用,難道要出事了校方才要重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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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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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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