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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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byssa1 (abyssa1)時間18年前 (2007/12/05 22: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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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自答.... 依據財政部91年4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10452103號令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其中宿舍費金額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還有5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byssa1 (abyssa1)時間18年前 (2007/12/04 02: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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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合所得稅條文. [略]. 6.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 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 扣除金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 [略]. 想請問這BOT宿舍費是否可以在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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