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學生使用網路應有禮節,數名被告已找到

看板NTU_BOTDorm作者 ( 一新女孩)時間9年前 (2015/04/30 15:2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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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注意,校內有人屢勸不聽,被告數案,如下所述: (文章貼於 台大版 (NTU)又被不法除去,強制罪已明確) 網路惡質霸凌他人者,已給過機會,屢勸不聽者, 正犯、幫助犯等一概處戒。 鑒於時事目前已會商台大校內推動網路禮節運動, 如下案件所述司法將還原一切。 ◎ 最近在司法界廣為流傳的大案: 耶魯律師所受汙衊怒而提告鄉民 12 人案,為網路法律案件之伸張正義 如下新聞: PTT鄉民挨告 竟是6律師1法官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9820254.A.C9A.html 本文章對此新聞,不做任何評論,只望司法認真調查該案, 有罪的人繩之以法。 惟查有如下聯結 : http://goo.gl/DRULTt 該案本人之友人曾提告鄉民共約 30 人 (目前偵查中), 當中一名被告為自稱律師之 Redwing13 (在板上很紅) 經查其名字與該 # # PTT鄉民挨告 竟是6律師1法官 ## 當中的一被告 名字一模一樣, 學歷也相符, 不知是否為同一人? 故特予發文警示。 該Redwing13 常發言 頗喝、吃素 等,並於網路恃法霸凌本人友人 若 6 律師案當中之被告一名,亦為該人那可證明: 其常於PTT 侮辱他人 犯行明確故意, 且ID 不只一個 此人所為基於公益,需於版上被警戒, 若有受害者亦可私信告知,以免 有人再被其所害。 詳文 請見 台灣大學 水源、長興宿舍版。 【代友貼文,惟文章權利義務歸屬於本ID人】 ---- misawa6688 司法清流平台 104.4.22 ----------------------------------------------------------------------- 本ID代受害者 konigi56貼出此以正視聽篇文,如下揭內文敘明。 1. 就前揭 【103 年 盛大之台大賭場活動 駐衛警毆人案件】目前於台北地檢署偵查中 共同被告共有三名。 案件說明: http://goo.gl/DRULTt 本案今日得知 104年約3月曾有傳喚 【前學生會 會長李姓同學以證人】到庭說明。 (按刑事訴訟法 245 條不公開其證詞內容) 經查,其證詞虛偽陳述共有兩大項,當庭【已由檢方訴以 刑法 168 條偽證罪】。 相同情況,偵查主體理應亦會給其一次機會作為改過自新之補償。 本案另將聲請傳喚【課外活動組主任】到庭說明。 及全台大最惡行難饒之人 電機系 吳姓同學到庭具結說明。 2. 另就電機系【陳姓教授】違法事件,本人亦給其三天時間考慮做為緩衝道歉, 並已明確通知該陳姓行為人知悉, 時間一過,即無機會道歉。 相同案件因果關係已告知電機學院院長詳查, 就教授充當行政職務一事,應盡良善之本意。 3. 綜上所述,兩點聲明,已盡通知。 相關案: bigfish5566, bigfish0330 Ulster, TaidaTsunami, babylina, IamAwesome, etude, Howard1984 wlnc5566 等數名犯罪人皆為 屢勸不聽者,屢勸不聽者,屢勸不聽者, 屢勸不聽者,屢勸不聽者,屢勸不聽者, 司法必將對此等行為之人,從重量刑。 misawa6688 司法清流平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192.154.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_BOTDorm/M.1430378894.A.363.html

05/02 20:35, , 1F
貼在這裡到底有誰會理你zzz
05/02 20:35, 1F

05/03 10:44, , 2F
所以我說 你就來告我呀@@
05/03 10:44, 2F

05/04 04:14, , 3F
自我感覺良好..Zzzzzzz 根本沒人想鳥你 都不覺得無聊嗎?
05/04 04:14, 3F
文章代碼(AID): #1LGTcEDZ (NTU_BOTD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