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97學年度孝悌楷模選拔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宏揚倫理孝悌精神,振興中華文化,蔚成良風,倡行孝悌、實踐
倫理,促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並獎勵學生優良德行。
二、標準:凡本校日間部大學及碩士班之學生,96學年度各科學業成績及格,操行平均成
績80分(含)以上(1年級碩、學士學生則以97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為依據);在本校就學
期間擔任過服務工作(如社團、班級幹部)至少1學期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並具下列
優良事蹟之一者,得參加選拔。
(一)孝的事蹟:孝順父母、尊敬師長、愛護自身、善盡晚輩侍親進退之道,事
蹟足以表揚者。
(二)悌的事蹟:友愛兄弟、謙沖自持、勤學不懈、恪守家庭,和悅相處之誼,
事蹟足以表揚者。
(三)其他:對家庭、國家、社會、公眾具有特別貢獻,且是多數人做不到的具
體事蹟,如捨富拯飢(劫富濟貧)、親侍湯藥(臥冰求鯉、彩衣娛親)、無微不至(?),
為公眾服務,事蹟足以彰顯父母教育有成者。
三、選拔方式:
(一)班級孝悌楷模:請各班於98年3月20日(星期五)前選出;並將各班獲選學生
之名單以電子檔e-mail至shannyn@ntut.edu.tw彙整。(每班請推薦1名,推薦表如附件)
(二)系所孝悌楷模:系所評審會由系所主任、系教官及導師代表組成,於98年4月3日
(星期五)前遴選出系、所孝悌楷模代表;並請將獲選學生之推薦表以電子檔e-mail至
shannyn@ntut.edu.tw彙整,另請將書面文件(含推薦表、成績單影本乙份、歷年獎懲記
錄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送至學務處課指組。
(三)全校孝悌楷模:全校評審會由副校長擔任主席,學務長任召集人,召集各院院長
於4月底(暫定)召開全校評審會議,遴選出大學部及碩士班各乙名全校孝悌楷模代表。
四、獎勵:
(一)班級孝悌楷模,各頒發獎狀乙幀(由各系所主管代為頒發)。
(二)系所孝悌楷模,各頒發獎狀乙幀及圖書禮券乙份(由各系所主管代為頒發)。
(三)全校孝悌楷模大學部及碩士班各乙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及圖書禮券乙份,並
於本校藝文季教孝月活動中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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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下星期請碩士班的同學選出一位代表班上的孝悌楷模
條件如上述~~報名表在我這~~
p.s. 開放推文報名,不能免俗地,我還是要說:請大家踴躍參加!!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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