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98級財務金融所修業規範置底

看板NTUSTfinM98作者 (QL335)時間15年前 (2009/07/28 01: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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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班(一般生)修業規範 93學年第4次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96學年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03月19日97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適用98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 本所碩士班學生除須修習必修課程外,於畢業前須符合下列修課規定。 一、修習學分數36學分(不含畢業論文)。 二、財金所課程至少九門課(每門課3學分),包括: 1.數量課程:至少二門課(線性模式、多變量分析、計量經濟、時間數列分析、 隨機過程、財務工程數學)。 2.經濟類:至少一門課(管理經濟學、總體經濟學、博彩管制與產業分析)。 3.財務類:至少修習本所開設六門課。 三、入學新生如於大學就學期間未修習「統計學」或「微積分」學科者,必須於 大學部補修,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四、以上修業規範之審核,委由指導教授審核之。若有爭議,提課程委員會議議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1.100 ※ 編輯: ql335 來自: 59.112.131.100 (07/28 01:23)
文章代碼(AID): #1ARU9TcU (NTUSTfinM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