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鐵馬過斑馬線 最高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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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gen (自己把路走出來) 看板: NTUST-TX-B92
標題: [新聞] 騎鐵馬過斑馬線 最高罰600元
時間: Sun Mar 2 14:49:4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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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se0720 (凜月銘心)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騎鐵馬過斑馬線 最高罰600元
時間: Sun Mar 2 14:47:55 2008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下月中開始,可別再隨意騎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了,否則會被罰三
百至六百元!
正名自行車 不能載人、酒後騎車
除了穿越斑馬線,官員也提醒民眾,不少行為都是違規,例如自行車是不能載人的,違規會
遭罰三百至六百元;而自行車也不能酒後騎車,但此部分目前並無具體罰則,未來會擬訂具
體罰則。
交通部最近大幅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近卅條條
文,除了將腳踏車正名「自行車」,也明確規定自行車可比照機車停放機車停車格,未來並
將在斑馬線外劃設自行車穿越道等,傾向於下月中開始執行。
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表示,此次修正的法令,除了將條文中的腳踏車全部正名為自行車,最
大的變化是規定腳踏車可比照五百五十西西以下機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中。另外就是給自
行車一定程度的路權,未來將在十字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旁劃設自行車穿越道。
斑馬線上須牽行 最快四月中執行
官員指出,過去自行車定位不明,常常可見民眾騎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也未曾聽過有人因
此挨罰,但斑馬線是行人專用的穿越道,根據規定,任何車輛都不能行走,自行車任意穿越
,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
未來劃設自行車穿越道後,自行車必須由專屬的穿越道穿越馬路,在沒有劃設自行車穿越道
的地方,則應騎乘在斑馬線外,或下車牽行穿越斑馬線。號誌部分,自行車應根據車輛行車
號誌指示行駛,而非根據行人專用號誌。
逐步落實行人、各種車輛路權是近年交通法令修法重點,為了鼓勵民眾多選擇自行車代步,
路政司官員指出,下階段會繼續修法,讓自行車路權明確化,有自行車專用道的地方,人、
車就應分流,如自行車與行人共用路權,自行車就應禮讓行人。
在法令尚未有進一步規定前,現階段會透過誘導方式,鼓勵地方政府重視自行車與行人路權
,例如未來補助地方闢建生活圈道路時,將會要求地方劃設明確的人行道或自行車道,給行
人與自行車足夠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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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鴛鴦,你不能愛她。」
「為什麼?」
「你忘了你三個妹妹是怎麼死的嗎?她們死時的慘狀,皮開肉綻、腦漿
洴流。她哥哥是你的殺妹仇人阿!!」
「那又怎麼樣,三隻蟑螂罷了。」
「別忘了,你也是一隻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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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我習慣了用 這樣也好 ┼ 這四個字來代替│自己心中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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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遺憾越深 我用的次數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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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我習慣了用 這樣也好 ┼ 這四個字來代替│自己心中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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