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分享] 簽契約的幾個重點

看板NTUST_Talk作者 (貝纳頌)時間15年前 (2008/11/20 01:19),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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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覺得這是一篇蠻不錯的文章 台科的同學外出工作須簽合同的時候請多多注意 假如有下面的情形~你可以直接撕掉走人了.......(我覺得我會這樣XD) ※ [本文轉錄自 HomeTeach 看板] 作者: yd1140 ([翼翔]龍飛˙傑洛斯) 看板: HomeTeach 標題: [轉錄][分享] 簽契約的幾個重點 時間: Wed Nov 19 04:49:49 2008 ※ [本文轉錄自 CS_TEACHER 看板] 作者: Meredish (Meredish) 看板: CS_TEACHER 標題: [分享] 簽契約的幾個重點 時間: Thu Nov 13 16:30:09 2008 說到在補教業工作,「簽契約」永遠是大家又愛又恨的事情之一, 以下我提供一份我曾經看過最糟糕的契約,大概所有簽契約要注意的陷阱, 都在這一份裡面了,希望能夠帶給大家參考的價值。 幾點說明: 1.因為我沒有掃描器,只能用相機翻拍,這點請大家見諒。圖點出來之後, 可以在圖上「再點一下」,就會出現原尺寸的大圖,會比較好讀。 2.契約裡面有一些塗改的色塊,是當初在契約上做的筆記, 契約內文並無任何塗改。 3.本文是代PO,有任何疑問也不需要來信了,他什麼都不知道.... 一、契約抬頭及第1、第2條 http://0rz.tw/f3512 先看抬頭的部分,寫的是「承攬」契約書。 契約書分兩種:「承攬」和「僱傭」(後面還會有其他項目說明兩者差異)。 這兩種契約的差別在哪?最簡單的來說, 承攬契約比較保障老闆,僱傭契約比較保障員工。 承攬契約多半用在建商的包商包工,「承攬」的成品,是有具體存在的東西的, 例如包商承攬一座大樓,期限到了,就得繳出一棟蓋好的大樓, 像我們這種一般公司的工作合同,應該是「僱傭」契約, 補習班的工作內容不外乎「檢查學生作業」、「輔導學生」, 補教工作性質並沒有具體的東西可以拿出來, 工作內容完全不是承攬的性質。 簡單說,「承攬」契約是跟你買看得見的東西,例如一棟大樓。 「僱傭」契約跟你買無形的服務跟知識,例如你的數學專業、安親專業等等。 這份契約把僱傭事實的工作,做成承攬契約的格式, 意圖規避應該要向員工負起的責任、義務。 契約的內容也是充滿了「承攬」這兩個字,例如: 「乙方向甲方承攬教學工作……」、「乙方於承攬服務期間……」 連薪水都稱為「承攬金」。 再來看第一、第二條契約內容(我只簡單打一點,其他的請大家看圖) 第一條的第一行被我用藍筆畫起來「教學相關工作」六字, 說明老闆是請員工來做「教學」相關工作,第二條卻規定員工要打掃補習班, 打掃明細長達兩行,不打掃的話就算是違約了,因為列在契約裡了啊! 第一條的第3行規定不能在附近從事類似行業,這算是競業禁止條約,還在合理範圍內。 二、契約內容第3條 http://0rz.tw/6a55C 出勤津貼、績效津貼一定是屬於「僱傭性質」,如果老闆硬拗這份契約是「承攬」契約, 不願意對員工負起應該負的責任的話,打官司時可以用這一條的內容, 證明這份契約事實上應該是「僱傭契約」。 三、契約內容第4、第5、第6條 http://0rz.tw/1b53y 這幾條是比較明顯違法的,大家如果要簽契約,一定要注意這部分的問題。 因為比較重要,所以我會說得比較多,請大家包涵。 第4條的部分規定週一、週三、週五上班時間是15:30-22:30(7個鐘頭) 週二上班時間是14:00-22:30(8.5個鐘頭),週六上班9:00-12:30(3.5個鐘頭) 為什麼要這麼仔細的計算每天上班的時數,這都是為了以下的一條契約鋪梗: 「員工每週只上班40個鐘頭,不到勞基法的兩週84個鐘頭,所以不適用勞基法」, 翻譯成白話就是「你兩個禮拜只上班80小時,所以別想叫勞基法保護你, 你不算在勞基法保護對象之內」。 但是契約下面又列了一串 「考前要在週末輔導加強學生課業,不算加班!」 「工作表現及態度未達主管標準,週六要來值班,不算加班!」 「承攬服務為責任制,該日事務完成才能走,逾時服務不付任何費用」 暗藏許多的但書,凹員工加一堆「不算加班的加班」 員工真正的工作時數符合勞基法規定,但老闆在紙面上東扣西扣的, 這一條契約已經算是違法(企圖規避勞基法對員工的保障), 而且算是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不公平條約, 根據法律系同學表示,整份契約最糟糕的部分就是這一條。 這份契約是補習班正職員工專用(領月薪的),有另一種契約是給領時薪老師簽的 給外聘領時薪老師的契約上面,第二條就丟出來一句: 「乙方並非甲方員工或雇員,並不適用勞基法」 不是員工、不是雇員,那何需簽契約? 簽了契約,還在契約裡說明「你不是我的員工,所以不適用勞基法」 就是為了規避勞基法對員工的保障。 為何補習班的契約膽敢寫上應徵者「不是員工、不是雇員」呢? 因為老闆認為:這份契約是「承攬契約」,所以雇主沒必要對你負起僱傭的責任, 既然是「承攬」,那也就不適用勞基法。但是整份工作的內容,就是僱傭性質, 真的要走承攬路線的話,那應該就要像建商在蓋房子一樣, 契約簽了,大家各幹各的,我愛怎麼蓋房子是我的事情, 雇主根本不用管我、也沒立場可管, 反正最後一天我能把房子交出來給你點收就好。 但我前面已經說了,補教業老師賣的是智慧財,看不見拿不到的。 第5條提到試用期,也是僱傭契約才有的,如果老闆堅持這份契約是承攬的話, 也可以用「試用期」來反駁。 第6條無甚特別。 四、契約第7、第8條 http://0rz.tw/9555K 第7條再次強調因為工作時數的關係,員工不受勞基法保護,企圖規避勞基法。 第8條沒什麼特別的。 五、契約第9、第10條 http://0rz.tw/3558m 第9條也是僱傭契約才有的「訓練、督導」,整份契約的本質就是僱傭,到處都看得到 完全推翻抬頭處設定的「承攬契約」。 第10條是文字問題,顯示的是打契約的用字技巧頗遜,重點只有一點點, 第10條契約下面的小項(10),圖片倒數第4行,兩個有底線的文字 其中一條「不可私下跟家長聯絡往來」違反公平原則(詳情有待法律專業來解答)。 六、契約第11、第12、第13條 http://0rz.tw/5851b 這三條沒什麼特別的,參考就好。 其他注意事項: 老闆其實沒有簽契約:http://0rz.tw/e153Y 所有員工的契約,都沒有蓋公司章,也沒有任何公司的簽名,上面只有員工的簽名而已 公司的負責人故意不在契約上簽名,因為這樣雇主毀約的話, 可以硬凹「契約不成立」,因為他沒有簽; 但是員工毀約的話呢?負責人馬上把契約正本簽下去、公司章蓋下去, 契約當場變成有效。 上圖我所附的,我把我有簽契約的部分遮住了私人資料,但是看得見蓋了手印的痕跡 老闆那邊的,我只有把地址的部分小小的遮起來,但是還是看得出來, 上面並沒有任何簽名蓋章的痕跡。 其實契約就算沒有雙方在上面簽名,只要有履行事實,這份契約就算是「合議」, 真的鬧大了,公司負責人也不是丟一句「我沒簽契約」就可以脫身的。 只是從這些小手腳,就可以看出老闆一開始簽約就不安好心, 除此之外,老闆也有機會以「他根本沒簽契約,但受雇者有簽契約」的說詞恐嚇員工。 還有,如果簽契約的時候,老闆不讓面試者把契約帶一份回去詳讀, 甚至告訴面試者「透露契約內容=洩漏商業機密=違法」,真的不用囉唆了, 包包提了趕快走,因為那份契約裡七八成有問題, 老闆怕面試者找專業的人來看破他手腳。 ================== 幾項說明。 這篇文章的重點並不是在抱怨某家補習班多糟糕, 我希望能夠做到的是,提供大家幾個簽契約之前,需要注意的重點, 就算我把這間補習班的地點、資料公布出來,大家都一起唾棄這家補習班好了, 也難保沒有第二家補習班,繼續用這種陷阱契約,欺騙初入社會的補教老師們, 與其防範特定一家補習班,不如學會看契約的技巧。 這次我找出來的,是正職員工的契約,計時薪老師契約也有一些可以看的技巧, 下回整理出來,再請大家多多指教。文章很長,謝謝大家耐心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72.22 ※ 編輯: Meredish 來自: 60.250.72.22 (11/13 16:32) ※ 編輯: Meredish 來自: 60.250.72.22 (11/13 16:35)

11/13 16:38,
推啊,雖然目前沒用到,但是長了不少知識^^
11/13 16:38

11/13 16:56,
大推,獲益良多
11/13 16:56
※ 編輯: Meredish 來自: 60.250.72.22 (11/13 17:00)

11/13 17:02,
超詳細....超級推...
11/13 17:02

11/13 17:52,
推,好用心的一篇文章
11/13 17:52

11/13 18:15,
我比較好奇的是簽下去的後果..例如敬業條款 之類的
11/13 18:15

11/13 18:16,
並不是我要去先違約只是我先前有遇過兩年內六公里
11/13 18:16

11/13 18:16,
不知道這些有沒有人有明確法條可以解釋
11/13 18:16

11/13 18:17,
至餘不能帶回去這些我都遇過了..裡面那些條文感覺....
11/13 18:17

11/13 18:17,
似曾相似我最後是選擇走人...所以沒捨好抱怨
11/13 18:17

11/13 18:18,
但我真的很想找人問這些約那些不用理他 那些一定要遵守
11/13 18:18

11/13 18:24,
我晚一點有機會,再一併回覆。
11/13 18:24

11/13 20:13,
獲益良多阿~
11/13 20:13

11/13 20:34,
獲益良多:D
11/13 20:34

11/13 20:47,
推...感謝分享...
11/13 20:47

11/13 22:18,
這真是一篇很重要又實用的好文!
11/13 22:18

11/13 22:28,
推 感謝分享^^
11/13 22:28

11/14 01:22,
大推
11/14 01:22

11/14 01:53,
對了,不是敬業敬職,是競業禁止,其他大致都正確。
11/14 01:53
※ 編輯: Meredish 來自: 60.250.72.22 (11/14 02:02)

11/14 02:02,
已修改,感謝樓上A大。
11/14 02:02

11/14 10:02,
推~
11/14 10: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35.230

11/19 08:58,
推一個實用!現在時局不注意就會被雇主婊
11/19 08:58

11/19 11:16,
推一個!
11/19 11:16

11/19 23:12,
大推~~
11/19 23:12
-- http://album.blog.yam.com/deltaguita 內為~三重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30.84 ※ 編輯: deltaguita 來自: 118.167.30.84 (11/20 01:23)

11/20 12:12, , 1F
推!實用........
11/20 12:12, 1F

11/20 13:11, , 2F
很有用的知識~推~
11/20 13:11, 2F

11/20 19:02, , 3F
推拉~~
11/20 19:02, 3F

11/20 22:32, , 4F
大推!
11/20 22:32, 4F

11/21 12:45, , 5F
非常強大!!強力推
11/21 12:45, 5F

12/14 16:36, , 6F
讓人長知識的好文
12/14 16:36, 6F
文章代碼(AID): #1994gg1b (NTUST_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