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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比賽]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99學年度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時間: Sun Nov 7 18:28:09 2010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99學年度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廣大專院校國術運動,提昇技術水準,宏揚固有國粹,培養術德兼修文
武兼備的時代青年,並藉以加強校際聯誼及技藝切磋觀摩,特舉辦本錦標賽。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國術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真理大學
六、協辦單位:真理大學體育室、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水域運動休閒學系、運動資訊傳
播學系、運動管理學系、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中華武術運
動協會、中華台灣國術會、中華民國創意武術協會。
七、比賽日期:99年12月20日(星期一)至99年12月21日(星期二)止,共計2天。
八、比賽地點:真理大學體育館(251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32號)。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每一學校為一單位,每單位每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十、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第二)部、進修院校在職專班或研
究所(院)學生,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
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一、比賽分組:共分四項十組。
(一)傳統國術(四組)
1.大專男子公開組: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體育相關科系及運動績優保送之男
生以及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曾接受國家培訓者、九十六學年度以後(含)大專國
術錦標賽單項個人前三名與志願參加者。
2.大專女子公開組: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體育相關科系及運動績優保送之女
生以及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曾接受國家培訓者、九十六學年度以後(含)大專國
術錦標賽單項個人前三名與志願參加者。
3.大專男子一般組: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公開組資格之男生。
4.大專女子一般組: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公開組資格之女生。
註:
1.前述「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係指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
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
2.前述「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
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國立體育學院--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
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國術系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體育學系、競技運動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3.其餘應參加公開組之特殊情形如下:
A.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之「男生公開組
」或「女生公開組」資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B.入選國家代表隊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C.每單位在每一組以參加一隊為限。每一運動員限參加一組。
D.大專體總所屬各會員學校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上述2之資
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二)競技武術(兩組)
1.男子綜合組
2.女子綜合組
(三)龍獅(兩組)
1.舞龍
2.舞獅
(四)創意武術(兩組)
1.大專公開組:不分男女,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體育、舞蹈相關科系及運動
績優保送生、或曾擔任國家代表隊選手、培訓選手等,相關規定依據大專院校99學年度「
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辦理。
2.大專一般組:不分男女,限大專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公開組資格之學生,
相關規定依據大專院校99學年度「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辦理。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流程:
1.填表:自文到之日起至99年12月1日(星期三)下午17:00止,在報名表、
及報名總表上填寫各項資料(報名表依各組性別分別填寫,一個組別、性別各填寫一張)
。
報名表電子檔公布網址:http://ctusf-cma.mtwww.mt.au.edu.tw
2.列印並回傳:填寫好報名表後將電子檔於99年12月1日回傳至承辦人員信箱
peipei@mt.au.edu.tw。
3.蓋章回傳:由網路列印出之填寫好的報名表,須經領隊或教練簽字,以及學務處或體育
室蓋章,形成報名表正本。(各校請自行影印影本留存)
4.繳費:國術、武術、舞龍、舞獅項目,競賽代辦費用共八組,每組新台幣參仟元整;不
足六人之組隊,每一個個人伍佰元整;創意武術項目二組,競賽代辦費每組伍佰元整。匯
票抬頭請開立【吳培協】,隨同報名表一併繳交,否則不予受理報名。(各校請自行影印
影本留存)。
5.寄出:正本於99年12月1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寄出或親送。
收文者:大專體育總會國術委員會。
地址:721台南縣麻豆鎮北勢里北勢寮70-11號
(真理大學麻豆校區體育組辦公室)
6.確認:請在報名表上附上確實具功能性之聯絡人的手機、電話、E-mail,以方便聯繫。
或以電話或傳真向本系確認。
電話:(06)570-3100#6107 傳真:(06)570-0545
承辦:吳培協 老師 電子信箱:peipei@mt.au.edu.tw
7.保險:請各隊需辦理隊職員相關保險,於報名時附上單據證明。
(二)隊職員:每隊可報名總領隊一人,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隊員不得兼任)
,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裁判不得擔任領隊、教練、管理等工作)
(三)裁判賽前研習:99年12月19日(星期日)下午18:00至22:00於體育館舉辦裁判研
習。
(四)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
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項目:
1.傳統國術:
(1)個人組:分大男公開、大女公開、大男一般、大女一般共四組。
A.拳術:共分三項(每人僅可報名一項,每隊每項報名最多以二人為限)。
a.北拳
b.南拳
c.內家拳(太極、八卦、形意及其它內家拳術等)
*因歷屆拳術報名人數眾多,表演相同或相似之拳種人數常多達十數人以上,為增加競賽
公帄性,大會將依拳種之相同或相似性進行獨立取名。因此,報名拳術項目請註明所屬拳
術拳種及拳名,如北拳:螳螂拳/力劈,南拳:洪家拳/虎鶴雙形,內家拳:太極拳
/楊氏太極拳;無法區別拳種、拳名之拳術,請空白或填上少林拳、長拳等類,大會視情
況分類。當同一或相似拳種報名人數達10人以上時,將獨立比賽,如螳螂拳/力劈、螳螂
拳/摘要等拳達10人,螳螂拳成一組單獨競賽。
B.器械組:共分五項(分大男公開、大女公開、大男一般、大女一般共四組;每人僅可報
名一項,每隊每項報名最多以二人為限)。
a.刀
b.劍
c.槍
d.棍
e.其它器械(除了刀、槍、劍、棍外均屬之,包含雙器械)
(2)對練組:共分二項(分大男公開、大女公開、大男一般、大女一般共四組;限二人
至四人,每隊每項目可報名兩組,男、女混合列為男子組;混合公開組成員之隊伍應報公
開組)。
A.拳術
B.器械
(3)團練組:共分二項(每隊每項報名一組,每組可報名10人,限6人下場,分大男公開
、大女公開、大男一般、大女一般共四組;男女混合時,依比例多者列為男或女組,若男
女人數相同時列為男子組,混合公開、一般組列為公開組)。
A.拳術項目
B.器械項目
2.競技武術綜合:共分三組。(每人僅可報名一組,每隊每組報名最多以七人為限,不分
公開、一般組,分男女組)。依據第九屆北京世界武術錦標賽競賽分項辦理;可分個人及
全能給獎。
*參賽運動員必須根據競賽規則和規程要求選擇難度,依規定填報“自選套路難度登記及
評分表”(創新難度的分值應計算在難度分值以內),確定該運動員比賽套路的起評分,
並將確認的表格經教練員簽字後於賽前10天(以到達郵戳為準)寄到主辦單位,公佈於大
專體育總會國術委員會網址http://ctusf-cma.mtwww.mt.au.edu.tw。
(1)長拳組
A.長拳
B.刀
C.槍
D.劍
E.棍
(2)南拳組
A.南拳
B.南棍
C.南刀
(3)太極拳組
A.太極拳
B.太極劍
3.舞龍、舞獅(兩組)
(1)舞龍組
A.自選套路
B.規定套路
(2)舞獅組
A.會獅規定套路雙獅組
B.會獅規定套路四獅組
C.會獅擂台組
D.北獅(自選套路,使用品字形公用方桌,每張80cm高、150cm見方)
E.高樁南獅
4.創意武術(兩組)
分大專公開組與大專一般組,不分男女,參賽運動員必須根據競賽規則和規程要求選擇自
評表,並將確認的表格經教練員簽字後於賽前10天(以到達郵戳為準)寄到主辦方,公佈
網址http://ctusf-cma.mtwww.mt.au.edu.tw或
http://www.synergy.tw/請自行下載。
(二)比賽規則:
1.傳統國術:
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91年審定之國術規則。
2.競技武術:
依據國際武術聯合會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2005年11月)
http://www.iwuf.org/rule1.asp
3.舞龍、舞獅
舞獅會獅規定套路採用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審定「舞獅(會獅規定套路)競賽規則」;
其他項目均採用「2008年國際龍獅總會審定之國際舞龍舞獅競賽規則」。
4.創意武術
依據2008年全國大專院校創意武術大賽規則。
十四、比賽抽籤:
(一)日期:99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地點:真理大學體育館(251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32號)。
(三)未到場參加抽籤者,由承辨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一)日期:99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00。
(二)地點:真理大學體育館(251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32號)。
(三)由總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總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
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
相關問題之異議。
(四)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五)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六)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99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時,在真理大學體育館舉行,請各單位
穿著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
(二)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三)運動員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場並準備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未出
場者以棄權論)
(四)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份補給
證)以備臨時檢驗,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五)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場比賽。
(六)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逾時十分鐘未出
場者以棄權論)
(七)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
終決。
十七、獎勵:
(一)個人及對練頒發獎狀;團練頒發獎狀,前三名加發獎盃。競技武術加發全能獎(男
子三項全能:長拳、刀、棍,女子三項全能:長拳、槍、劍)。
(二)個人獎:各組報名隊(人)數在十八隊(人)(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
七隊(人)時取四名;五至七隊(人)取三名;三至四隊(人)取二名;二隊(人)取一
名。
(三)最佳表現獎:頒發獎狀。
(四)創意武術給獎:依創意武術協會或大專體總國術委員會網站所公佈之規則辦理,參
賽選手贈送每人一件紀念T-shirt,下載衣服尺寸表並請與報名表一併繳交。
十八、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
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
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各項
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身分證明如有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其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查驗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請總會, 轉呈教育
部查詢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一)、(二)、(三)條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單位及主
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十九、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一小時內提出,
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
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
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作為大會獎品費用。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附則:
(一)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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