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罷免規定(一) 版主罷免
本規章 於 2005.10.25 制定
2005.11.01 實施
看板版主罷免辦法:
1.罷免版主需至Uni-NewBoard版申請罷免
2.罷免人數:有效贊成-有效反對 > 15票 即可通過(一樣嚴禁Multi-ID)
3.罷免連署發起人需詳細說明罷免理由,且參與連署的人皆須附上正當的連署理由!!
4.板主遭到罷免後,尚有一週的時間為上訴期,可以為不服罷免而作辯解!
5.欲罷免 公開討論/校園討論 看板的版主則須先至組務版報備申請核准,該群組小
組長批准後,才得以進行連署,否則連署無效!
--
大專院校群組長 dreamwa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10.231
※ 編輯: BARZII 來自: 59.105.6.243 (04/25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