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街頭藝人開始申請囉~
幫大家整理些重點
一、報名期間:民國97年4月1日至民國97年4月30日
二、審議時間:民國97年5月25日
三、審議地點:國父紀念館迴廊及廣場
六、報名費用:
(一)行政規費:個人500元,團體1000元。
七、報名方式:
(一)於報名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報名文件及報名費,
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文化局服務臺報名。
(二)通訊報名: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報名費
(郵局匯票或即期支票,抬頭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以掛號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信封並請註明「街頭藝人通訊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報名者需至指定現場實地展演,展演所需及相關器材及電力須自備,現場不提供。
申請表格下載 http://www.culture.gov.tw/freeway_web/application_form/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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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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