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街頭藝人開始申請囉~

看板NTUSTRockLab作者 (靖)時間17年前 (2008/04/17 18: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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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家整理些重點 一、報名期間:民國97年4月1日至民國97年4月30日 二、審議時間:民國97年5月25日 三、審議地點:國父紀念館迴廊及廣場 六、報名費用: (一)行政規費:個人500元,團體1000元。 七、報名方式: (一)於報名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報名文件及報名費, 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文化局服務臺報名。 (二)通訊報名: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報名費 (郵局匯票或即期支票,抬頭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以掛號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信封並請註明「街頭藝人通訊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報名者需至指定現場實地展演,展演所需及相關器材及電力須自備,現場不提供。 申請表格下載 http://www.culture.gov.tw/freeway_web/application_form/index.ph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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