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競爭法相關新聞---好樂迪與錢櫃合併案(2)

看板NTUST-TIM97作者 (pretense)時間16年前 (2009/04/17 08: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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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新聞比較詳細 錢櫃好樂迪合併案 公平會第三度拒絕 更新日期:2009/04/16 20:51 江佩君 針對好樂迪和錢櫃的合併案,第三度遭到公平會禁止,公平會今(16)日表示,以雙方市場 規模來看,全國市占率超過一半,在大台北地區市占率甚至超過9成,根據考量雙方合併 後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會大於整體經濟利益,於是再度禁止兩者結合。面對結合案被否 決,好樂迪則表示,非常遺憾! 曾經紅極一時的KTV業者好樂迪和錢櫃,受到經濟不景氣的影響,業績大受衝擊接連關閉 分店,於是雙方想要透過合併來減少成本的支出,但仍因屬獨占市場的原因,第三度遭 到公平會禁止合併。 好樂迪發言人李俊德表示,受到不景氣影響,好樂迪今(98)年第一季的營業額和去(97)年 同期相比下滑了3.4%,而3月份更是滑落了6.5%,而第一季的來客率已下降了10%,預計今 年度業績不甚樂觀。而好樂迪在民國90年時全台有60家店,但目前只剩56家,若雙方結合 後,預估一年可以省掉1億的成本。 公平會副主委吳秀明指出,公平會禁止兩者合併主要有三點考量,第一,錢櫃和好樂迪是 市場上的兩大業者,全國市占率超過一半,在台北縣市的市占率更超過9成,全國其他上千 家業者加總起來的市占率不到1%。若兩大業者結合後,會消滅最主要的競爭關係,成為獨 占。 其次,結合後會對上游的伴唱帶業者,產生獨買力量,壟斷業者的採購談判籌碼強大,造 成上游業者抗衡力量削弱。最後,對消費者來說,最好的保障,就是保有市場競爭。 而好樂迪與錢櫃結合的主要目的,在於節省成本及拓展海外市場,公平會綜合上述考量認 為,雙方結合後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會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 定,再度拒絕雙方合併的申請。 吳秀明也表示,在不景氣時,業者若透過效率、彈性、創新等作為,競爭反而能使業者從 不景氣中脫身。 面對公平的決議,李俊德表示,非常遺憾!至於後續會不會再申訴,則要視董事會的決定 。 但在不景氣中,企業的聯合行為有無例外,吳秀明指出,根據公平法第14條第2項,垂危 事業可提出的抗辯可包括,不予結合就退出市場、或短期內債務無法解決,若有以上事實 ,公平會將重新考量合併的可能性。 以國外來說,雙方具有壟斷市場的結合個案非常稀少,吳秀明表示,除非對整體經濟會產 生重大影響,才有可能允許其結合,以最著名的波音V.S.麥道案,當初是因為麥道公司表 示不允許結合就退出市場,美國當局考量到會造成失業率提升,加上麥道擁有龐大資產, 退出市場後,對經濟會產生重大影響,故雙方才能合併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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