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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法制] 請問學生要怎樣提案?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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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第四項真的只有宣示效果 而沒有辦法有實質的規範力. 在一些投票所 如普通小福前 常常投開票所旁邊就是xx社xx週的活動攤位. 沒有人逗留或喧嘩 這實在很難 (難道為了選舉叫這些攤位全部移開?!). 3公尺5公尺的規定也很奇怪 小福那邊人來人往的地方綿延不只這3.5公尺. 也許我只要站在漢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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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可能在程序上完成提案進入法制委員會以前,先行公知於眾?不好. 意思,新手發問.^_^. 我的修正案會商請本學部的學代研擬提出,不過個人以為學代提修正案. 以前,是否能夠先行徵求大眾意見,不用說到向立法院那樣辦個公聽會啦.. 不過是否可能商請學代先提出,還是可能會在委員會或大會階段公知於眾. PO
(還有12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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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板上擾攘數日的投票區內秩序問題,管見以為應該通過明確修法. 解決嗣後爭議.個人的構想認為應該盡速修法,一點淺見拋磚引玉如下:.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第三十三條修正案 徵求意見稿. *******. 第三十三條原內容 【投、開票時間、選票】:. 關於投、開票區所之劃分,投、開票之起迄時間
(還有4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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