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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上一屆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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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其實這是九十二年五月修正過的規則.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請假】. 學代如因故無法出席,應於會議召開前三日以前應以書面通知. 秘書處請假。. 前項請假方式,得以發送電子郵件予秘書處,併行張貼請假公. 告於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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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當選證書吧??. 學代的任期哪有兩個阿??. 當選幾次就是幾任阿 一任就是一張. 任期都結束了還搞不清楚這種事 唔....... 先想想自己當學代時出席了多少會 發過多少言 做過多少事吧. 當然是有選上就有權利可以拿證明啦. 不過也先想想自己有沒有資格拿吧. 你/妳真的對的起投票給你的同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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