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4-2 會期第三次校務委員會決議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christinesfkao)時間8年前 (2016/05/26 16: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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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第三次校務委員會,針對選舉監察罷免委員會(下稱選監委)之中立性爭議,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五條【紀律委員會之設置】第二項第一款「審議大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決議將全體選監委委員交付紀律委員會審查有無違反中立性之虞。 註: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校務委員會之設置】第三項第四款所賦予「議決緊急事項」之職權,及第四項「前項第四款議決之緊急事項,應於下次大會中追認。若大會不同意,則原決議失效。」此緊急決議等同大會之效力。 校務委員會主席 高紹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02.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C/M.1464252876.A.B1D.html

05/26 22: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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