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4-2 會期第三次校務委員會決議已刪文
經第三次校務委員會,針對選舉監察罷免委員會(下稱選監委)之中立性爭議,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五條【紀律委員會之設置】第二項第一款「審議大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決議將全體選監委委員交付紀律委員會審查有無違反中立性之虞。
註: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校務委員會之設置】第三項第四款所賦予「議決緊急事項」之職權,及第四項「前項第四款議決之緊急事項,應於下次大會中追認。若大會不同意,則原決議失效。」此緊急決議等同大會之效力。
校務委員會主席 高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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