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 請依法於妥適時間招開公聽會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有鰒鰭的吳郭魚)時間9年前 (2015/05/04 13:27),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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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大會議長、法制委員會主席及各位學生代表好 經查本校最高學生民意機構的學生代表大會定於本(4)日夜間召開政黨法及不分區 學生代表修法公聽會,在此請求議長及法制委員會主席依法審慎處理本案。 首先,依據本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職權行使法》第33條第1項:「 舉行公聽會之委員會,應於開會日五日前,將開會通知及相關資料,以書面送達出席人 員,並請其提供口頭或書面意見。」公聽會之舉行,應於5日前通知相關人員,以便給予 意見。本次公聽會僅於學代會粉絲專頁上看到公告,並且公告時間為昨(3)日晚間,連 24小時的時間都不到。當我們在抗議政府黑箱處理相關公聽會,一連招開六場公聽會之 際,作為本校最高學生民意機構的學生代表大會,竟連足夠時間內公告也沒有。 並查,日前已有舉辦過一場公聽會,但該公聽會亦未於法定時間內公告,目前公聽 會相關資訊如會議紀錄、參與人似乎都沒有公告。 相關法規變革之大,顯而易見。然而貴會卻連基本處理皆未保障。本於本校學生對 本會事務民主參與的權利,請求本案應依法正式招開公聽會,於公聽會合法召開前,大 會應暫停審議相關議案。 其次,對於本案(即政黨法及不分區學生代表修法草案),本人認為並不可行。分 成以下數點表達本人意見。 一、不分區學代的特殊性為何? 一般選舉制度中,區域民意代表基於選區利益,於議案表決時可能有本位主義。然 而本校學生會各項權利分配中,似乎不常見相關選區利益為主的考量。設立不分區學生 代表是否達到避免上述考量,不無疑問。請提案學生代表能更加精細的描述:不分區學 生代表可以達成的優點為何。 二、不分區學代可能造成學院壟斷 如果真的認為不分區有利益,但依據目前規劃法規,不分區學代由學生政黨推選, 又沒有規範學生政黨的「全國性」,換言之,不分區學代可能都集中在某一學院。這樣選 舉結果真的是「不分區」還是圖利某一區? 三、學生政黨可行性不高 目前政黨法草案規範學生政黨要受各項規範,但除可推選不分區學代外,不能享有 補助,甚至解散後財產還歸學生會所有。此時反而導致學生政黨登記不足。 由於時間有限,先簡單拋出幾點意見,請本校最高學生民意機關謹慎考慮程序規範 及實體利益考量,避免倉促決定本案。 國發六 郭復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0.138.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C/M.1430717221.A.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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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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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順利畢業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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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HmCb5I (NTU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