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1-2第一次法制與選監連席會議開會紀錄已刪文
會議單位:101-2會期
會議時間:民國102年05月06日週 13時30分
會議地點:基醫大樓二樓走廊座位
主席:徐亦甫
出席人員:議 長 徐亦甫
社科學院學代 陳啟勳
文學院 學代 張斐昕
醫學院 學代 徐仁佑
電資學院學代 李 唐
生農學院學代 李宥德
選委會 主席 謝達立
內務副會長 邱丞正
一、宣布開會(13時40分)
二、討論主題:選制之更動
1.根據選罷法第20條:「各選區同額競選或不足額競選者,贊成票大於反對票為當選。」
100-2法制委員會的解釋為:「不足額/同額競選時學代採取正反決並且為連記法。」
即每位選民皆可分別投下對該選區候選人之「贊成」或「反對」票。
然此解釋造成開票時負擔極大的行政成本,101-1會期僅有學代選舉且投票率7%的情況
下開票就開到了12點,況本學期選舉為聯合選舉,開票壓力更大。在選委會預算有限的
情況下,欲修改選罷法將連記改為單記。
2.三種方式討論
(1) 維持連記制,但已追加預算方式增加人事
→擴增人力除經費外亦有招募困難問題,且整體負擔並無減輕。
考慮實務運作,選委會表示不欲採此做法。
(2) 連記制改為單記制
→不足額或同額選舉下選民無表達意見空間,不考慮
(3) 連記制改為單記制+雙門檻(選區選舉人總數1% 或 30票)
→最後採此作法,但僅限本次選舉。
門檻之比例或票數留待大會定案。
3.運作方法
(1)草案直接進大會
(2)附立法理由(臨時條款)
(3)102會期結束前將修回連記制並改為電子投票
4. 電子投票之可行性
→考量匿名性(認證與投票紀錄要分開)、現實上可行性,本學期暫不進行
未來可行方式
(1)人工認證選舉人
(2)選票「畫卡」(自行設計卡片)
(3)讀卡機讀卡、人工複查機制
*機器除了跟教務處借,最好可買來
缺點:非完全電子化(仍有實體選票)、廢票認定由人工進行
優點:比起工讀生省錢省時省力
5.5/10前擬好條文送秘書處,下次常會(5/14)提案
6. 發現101-2會期法規彙編選罷法的部分有誤(第20條「保證金沒入」未刪除)
待法制委員會另行確認與修改。
三、宣布散會(14時4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8
※ 編輯: chuck1716 來自: 140.112.4.188 (05/06 15:48)
※ 編輯: chuck1716 來自: 140.112.4.188 (05/06 15:53)
※ 編輯: chuck1716 來自: 140.112.4.188 (05/06 15:55)
※ 編輯: chuck1716 來自: 140.112.4.188 (05/06 15:56)
※ 編輯: chuck1716 來自: 140.112.4.188 (05/06 16:18)
推
05/07 18:03, , 1F
05/07 18:03, 1F
→
05/07 18:04, , 2F
05/07 18:04, 2F
→
05/08 00:54, , 3F
05/08 00:54, 3F
→
05/08 00:56, , 4F
05/08 00:56, 4F
→
05/08 03:17, , 5F
05/08 03:17, 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