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 101-1 紀律委員會第一次開會記錄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吹風少年)時間11年前 (2012/09/25 11:1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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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單位:101-1會期 會議時間:民國101年09月24日18時00分 會議地點:新生304教室   主席:蘇暐勝 出席人員:醫學院 陳亮甫學代、醫學院 徐仁佑學代、社科院 陳明宗學代、 社科院 李若雯學代、蘇暐勝學代 請假:生科院 陳曦學代、社科院 江昱欣學代 一、宣布開會:(18:03) 二、紀律委員會職責說明 1. 審理上次大會請假名單並於大會板上公告審查意見 討論-一般紀委於常會前開會,為何不能審理該次常會請假名單? 出席以簽到為準,如有請假但又臨時前來簽到者並不算在請假人數 變動大,故以審理已開完的常會公報名單為主 2. 鑒於PTT越來越少人用,是否有其他網路空間可公告? 將和秘書處討論 3. 如有請假原因不明者,將提報審查意見並通知該學代,該學代須於下次紀律委員會開 會前補充假由,該此請假審議將提報為「未決」,於下次會議審理 4. 有權對缺席情況嚴重的學代懲戒(議事規則12條) 5. 若事前按照規定請假,而復又前往大會開會,自簽到起視同出席,並可參與大會決議 且具效力。 6. 前兩次會議尚未公告請假準則 只要符合規定於三天前請假者即算通過 三、審理預備會議請假名單 1. 醫學院 陳育信 未請假,「缺席」 2. 工學院 吳厚學(已於0923辭職) 未請假,「缺席」 3. 生農學院 周建宇 未請假,「缺席」 4. 法學院 陳昱愷 未請假,「缺席」 四、審理第一次大會請假名單 1. 管理學院 蔡凱彥 事由:課假。因為創意創業學程課程衝突到一常,故須請假 審查意見:於開會三天前請假,「請假認可」 2. 文學院 洪崇晏 事由:事假。吃士林王家王爸爸嫁女兒的喜酒(事前已知) 審查意見:未於開會三天前請假,且並非臨時事由,不符合請假規則,「缺席」 3. 醫學院 陳育信 事由:事假。在外站台中澄清醫院實習(從7/9開始) 審查意見:未於開會三天前請假,且並非臨時事由,不符合請假規則,「缺席」 4. 生農學院 周建宇 未請假,「缺席」 5. 法學院 陳昱愷 未請假,「缺席」 6. 管理學院 陳奎安 未請假,「缺席」 7. 社科院 賴家揚 未請假,「缺席」 五、討論本會期請假、遲到準則 1. 於大會ptt板上公告後 如各學代無異議將於下次常會提交大會備查 2. 第三次常會,學代請依照此次會議準則請假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請假準則(參照100-1會期請假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以下簡稱組織法) 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訂定。 第二條 各會議出席以簽到單為準,未簽到者視同未出席。 第三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第十一 條所定請假類別指下列各款: 一、一般請假:指依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請假,須於會議召開前三日完成請 假手續,請假事由如以下各目: (一) 病假。 (二) 課假,請假時應檢附課名、課號或教師姓名。 (三) 婚假,係指參加學生代表本人或親屬結婚典禮。 (四) 喪假。 (五) 家庭事假。 (六) 社團事假, 同一會期內以兩次為限,請假時應簡述社團名稱及活動內容。 (七) 打工事假,同一會期內以兩次為限,請假時應簡述打工內容。 (八) 其他未竟事由,需簡述其特殊性,必要時紀律委員會得要求檢附或簡述 相關證明。 二、 緊急情況:指依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請假,凡事前可預知請假事由者, 原則上不屬之。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章第十一條【請假]若學代因故無法出席者, 應於會議召開前三日,張貼請假公告於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之電子布告欄(P1) 或發送電子郵件予秘書處及紀律委員會請假。 第四條 議事規則第十一條所稱紀律委員會係指將電子郵件於期限內送達紀律 委員會主席處。 第五條 請假需檢附或簡述第三條所定各項證明,於紀律委員會審議後並行公布大會之電 子佈告欄。 第六條 於開會通知所定會議開始時間三十分鐘後方為簽到之委員,紀律委員會於請假審 議文件上公開其選區及姓名。學生代表如因各種事由無法準時抵達者,得於會議 結束後三日內將事由以書面、以文書型式張貼於大會之電子佈告欄或以電子郵件 向紀律委員會主席交付說明。前項說明與其姓名並行公布大會之電子佈告欄。 第七條 議事規則第十二條所稱情狀嚴重者,係指不符合請假規則逾三次者,紀律委員會 得向大會提議交付懲戒。 第八條 本準則經紀律委員會通過,大會備查後,由紀律委員會主席發佈日起施行。 六、討論各委員會請假準則和規範 1. 各委員會出缺席及請假認可,以各委員會主席認定,登記在會議記錄上為主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各委員會請假準則 第一條 委員會開會以會議記錄為準,未於大會看板上公告會議記錄者視同未開會。 第二條 委員會委員因故無法出席委員會,應於會議召開前通知委員會主席, 由委員會主席認可請假緣由,並將請假名單同出缺席名單公告於會議紀錄上 第三條 因緊急狀況無法如期請假者,得於緊急狀況消滅後三日內通知主席,由委員會主 席補認其請假(緊急情況:指依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凡事前可預知請假事 由者,原則上不屬之。) 第四條 委員會委員若三次無故缺席委員會,可經委員會主席交付紀律委員會後公告於 大會看板,並於公告後消除其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五條 本準則經紀律委員會通過,大會備查後,由紀律委員會主席發佈日起施行。 七、法條中"懲戒"說明 說明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十二條有所謂「無故缺席」「情狀嚴重」紀律 委員會有權審議懲戒的規則,而懲戒於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五條 第三項有相關處分,將於下次會議討論各級處分狀況 八、下次開會時間 預計為下次常會前 九、臨時動議 十、宣布散會(18:40) *各位學代對於此標準若有疑義,請以推回文或站內信提出,將於下次紀律委員會開會 中討論。 *以上準則中若有標準不詳盡部份,交由紀律委員會個案認定。 學代會秘書處信箱 ntuscmail@gmail.com 101-1紀律委員會主席 蘇暐勝 b98302227@ntu.edu.tw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5273 (140.112.211.136), 時間: 09/25/2012 11:11:23 ※ 編輯: s5273 來自: 140.112.211.136 (09/25 11:11)

09/25 13:48, , 1F
現階段PTT仍是學代會最公開的窗口之一
09/25 13:48, 1F

09/25 13:48, , 2F
所以建議繼續維持PTT的公告制度 學代數量不多
09/25 13:48, 2F

09/25 13:48, , 3F
要求學代使用PTT應該不是難事~
09/25 13:48, 3F

09/26 13:42, , 4F
好~ 我們是想說能不能有其他網路空間可以公告學代的出缺席狀
09/26 13:42, 4F

09/26 13:42, , 5F
況讓選民知道(聽說B00以後已經不太上PTT了..) 但基本還是會
09/26 13:42, 5F

09/26 13:43, , 6F
在這個看板公告和PO請假文 其他網路空間會跟秘書處討論一下~
09/26 13:43, 6F
文章代碼(AID): #1GOI3SFU (NTU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