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 規章研修小組第154次會議報告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KJ)時間14年前 (2010/05/04 13: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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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第154次會議報告 學生代表委員 許凱傑 總說明:本次會議共五議案如下,條文修正更動 多屬法條用語及形式上修正。規章研修小組尊重各(如 :生輔組、課外活動組)單位立場;亦基於權責之劃分, 對於實質上審查部分將交由各單位或生輔會審議。此為 與會所有委員之共識,故本次會議涉及條文實質部分均 未提出討論。 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消過實施要點」第2條修正草案 (生活輔導組提案)。 決議:修正通過。 將原提案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初次」文字刪除,並將第 二項內容與第一項合併,全文修正為:本校學生觸犯「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 處分且深具悔意者,得申請消過自新,但以一次為限。 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 組織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課外活動組提供)。 決議:照案通過。 因此修正條文納入學代會委員一名組成學生代表共7人 之社委會,另社團指導老師中,將改以以網路投票選舉 方式產生。 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 19條、第23條修正草案(學生住宿服務組提供)。 決議:照案通過。 未經同意以及共同核定事項交由經生治會與宿舍輔導員, 若遇有爭議交由宿舍管理委員會為決議。 四、「國立臺灣大學民間參與興建營運(BOT)學生宿舍管 理辦法」第15條修正草案(學生住宿服務組提供)。 決議:修正通過。 (一)依提案單位要求於第五項內容加入「及太子建設 公司」,修正後該項文字為:有關「未經同意」乃指未經 宿舍生活自治會與宿舍輔導員及太子建設公司共同核定之 事項 。 (二)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五、「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自治組織細則」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學生住宿服務組提案)。 決議:修正通過。 (一)將原提案條文文字中所有「舍胞」文字修正為「 住宿生」。為求法條用語之精確而更改之,並不影響平日 「舍胞」之慣用或俗稱 (二)將原提案條文第四條第五款改列為第三款,原第三 、四款款數依序後延。並將原提案第五款內容中「參與」 修正為「出席」,全文內容修正為:凡本校住宿學生為該宿 舍自治會會員,其權利義務如下:一、選舉及罷免自治會總 幹事。二、提出住宿生活興革意見。三、出席住宿生大會。 四、遵守住宿生大會之決議。五、繳交會費。 (三)另「輔導員」部分學生代表提案爭取出席住宿生大會 改列席以求法條體系一貫未能獲通過。 (四)其餘均照案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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