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第154次規章研修小組會議會前報告書已刪文
各位學代大家好:
我是法學院前學代 許凱傑。
首先,感謝議長的邀請。再來跟各位報告,在下有幸受聘
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委員,聘期自民國98年8月1日至99年
7月31日止。受聘以來共召開一次會議(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
第153次會議)討論法案主要與學務處處理學生事務相關法規有
關。本會名為規章小組,功能定位即與學代會法制委員會相似
,經課活組、住宿組、生輔組相關處室討論後,研擬的條文均
先提案至本會審查,通過後再送校級會議通過、公布成為本校
法規。
而本次會議(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第154次會議)除討論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組織辦法」第
三條,增列社團輔導委員會委員一名,由學代會推派(因此修
正後學生代表共五名)
其餘議案重點整理臚列如下:
1.生輔組提案之消過要點第二條第二項另給予初犯者於再犯
時補申請消過之機會,但以一次為限;直言之,遭記大過以下
者均得有一次申請消過之機會。此無大問題。
2.住宿服務組共提三議案如下:
(1)「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如眾所知,本法規
近年來幾經修正,多次討論,最為爭議者,莫過於生治會與學
校管理者(宿舍輔導員)間所生爭議問題由何者決定之問題。此
次修正將重點至於雙方有爭議時交由宿舍管理委員會決議之解
決方式。但住宿生遭勒令退宿時是否給予等待管委會期間之保
障?
(2)「國立臺灣大學民間參與興建營運(BOT)學生宿舍管理
辦法」:本法規多數參考宿舍管理辦法制定,問題與前開辦法
多處相同。但委由太子建設管理部分仍有多處待改進以增進住
宿生權益(如男八生治會前副會長宏恩所言,每月1號入住,但
暑宿只能到25號期間造成同學不便)
(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自治組織細則」:將宿舍生
活自治事項交由舍胞大會,代替過往室長會議。本法修正較無
爭議,但條文所定開會出席門檻為舍胞全體七分之一是否過高
易造成「流會」值得住宿生思考。另輔導員由列席改為出席效
果為何?亦得討論。
以上簡單報告本次會議將討論之事項,歡迎各位參與討論
,若有錯誤期不吝指正賜教。也歡迎各位學代及有興趣的同學
、住宿生、生治會幹部於4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至
行政大樓1樓第3會議室列席參與本會之召開。
並祝各位 期中考順利!議事順暢!
法學院前學代 許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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