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98-2 法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記錄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阿哲)時間14年前 (2010/03/13 00:3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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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九十八年第二會期法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記錄 會議時間:民國99年03月12日 19:09 會議地點:活大244學代會辦公室 召集委員:李冠緯 出席:周航儀、黃守達、周信佑、鄭明哲、周雅薇、鄭天睿、黃天亮、蔡宛妤 請假:陳宗延、徐悅恆 缺席:鄭以琳 (開會通知未送達) 一、19:09:34 宣布開會 二、上個會期討論過的法案 1. 預算法:但應許譽鐘前學代離職後,就沒有繼續討論 2. 監察法:法理學大戰,難取得共識 上個會期的啟示:每次開會一定要訂定下次開會時間 訂定於哪次開會提出法案,並以其為目標。 三、監察法討論 監察法在上個會期已有草案出來,未來可能需邀請相關人士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 見,預計於本會期第五次常會提案,在本會期通過。 監察法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學代會是否能糾舉及彈劾學生會長,否則只彈劾學生會幹 部,這個部長只是離開此職務,變成部員,但其影響性仍在。 但是民選的學生代表是否能彈劾民選的學生會長?學生會到底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 會長是否屬於行政部門一部分?都仍需討論及定調。 四、本會期想研究議題 黃守達學代:修法本來就很困難,尤其是要把議案用文字表示。 本會期想修學生會的組織三法,由其是學生法院和學代會的法 學生法院的相關規定,怕會和我國憲法相抵,需要請教學生法官 建議:本會期分成兩三個人為一小組,來討論一個法案的修正。 李冠緯學代:本會期想修改預、決算法,相去過去所謂的結構性問題, 讓預、決算法不再是行政部門預算案的擋箭牌,讓行政部門能依法行政 例如:學代的上任期間提早、本會期審下期預算等等。 周信佑學代:學代會的法規上仍有一些前後文不一致的問題,應透過修法使其一致。 鄭天睿學代: 選舉罷免法的修法事在必行,其原因是現在的選區分配以不符實際,就以研究生 而言,每會期研究生都有四五十的名額,但實際選上的研究生往往都只有個位數。 另外,台大三萬三千名學生是否需要一百一十多席的學生代表,我們需要這麼多 人嗎? 然後是代表的問題,對許多人而言,社團、生治會的影響比學生代表影響還 大,但是卻沒有一個讓他們發聲的機制? 五、議題分配 召集人 成員 預算法: 周航儀 周信佑 鄭明哲 李冠緯 監察法: 李冠緯 黃守達 周航儀 鄭明哲 組織法: 黃守達 周雅薇 鄭天睿 黃天亮 程序法: 周信佑 選罷法: 鄭天睿 黃天亮 六、本會期目標 以【預、決算法】、組織法中的【學生法院法】及【監察法】為主要目標,希望本會 期能提出上述三法的提案,另外針對法規中程序上不完備之處,做文字上調整,期末討論 【選罷法】相關規定,希望能提供下會期法制委員會修法之參考。 七、相關時程 3/21 19:00前 各位法制委員提出修法相關方向 3/23 20:00~22:00 @ 學代會辦 討論【法院法】報告案 4/01 19:00 @學代會辦 討論其他法案之報告 期中考後召開【法院法】之公聽會 八、20:50 宣布散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24 ※ 編輯: j79523 來自: 140.112.211.224 (03/13 00:51)

03/13 00:51, , 1F
建議Nagy前學代應寫正確人名哦
03/13 00:51, 1F
已修正 謝謝 ※ 編輯: j79523 來自: 140.112.211.224 (03/13 00:54)

03/13 11:15, , 2F
推~
03/13 11:15, 2F
文章代碼(AID): #1BccvRae (NTU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