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代們的請假

看板NTUSC作者時間14年前 (2009/10/21 00:16), 編輯推噓9(9035)
留言4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聽說在二常時因為討論過於踴躍 所以有很多議案沒有完整的討論完 當天議長沒有像一常時採取「延會」 而是選擇「散會」 當天可以說是草草的結束議程 也因為這樣所以如「98102學生會總預算」等案都尚未有一個結果 我想可能因此才需要以二特的方式再次討論 但二特也未免太倉促了吧 先不論依法規特別大會需於七日前發開會通知 這...請假的人數也多了點 我不知道目前學代總共有幾位 但是參照以前的紀錄 大約都是四十幾位 我就取中間值四十五好了 到目前為止請假人數就高達十三位 幾乎是四分之一了 雖然開會只要學代總數的三分之一就好了 但是既然要特別開個特別大會來討論的事情 想必一定有其重要性以及緊急性 看到以上洋洋灑灑的請假文實在很想問這樣的二特意義在哪裡? 這樣的特別大會真的有他的實益存在嗎? 還是只是形式上、程序上的需要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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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第九條第二項 除非遇到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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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情況,開會通知應於七日前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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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萬聖節就是下個禮拜了 如果預算還沒過 你要他們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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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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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學代們堅持預算沒有過 活動費用就不能動支 那學生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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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條第四項:因故無法於七日前寄發,其決議應於下次常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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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用辦活動了 現在都快期中 預算都還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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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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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截斷了~ 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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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樣的道理 懶人報 P卡 萬聖節鬼屋 都不用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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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學生會不是落的輕鬆 只要辦聖誕舞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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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到頭來又會有人學生會只會辦舞會 其他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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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學生會如何做人 做事情也不是 不做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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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開會人數到達標準,都是有效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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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們不會說:學生代表投票率才幾趴,有什麼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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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 大家都知道學生會辦活動是合情合理不合法(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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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的不合法 是法規陷他們於不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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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這是法規的漏洞 為什麼要針對這個事情去爭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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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預算就要吵個兩次大會 期中再來個決算 期末還有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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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我們的任期就是在這樣個吵鬧中渡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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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讓這些制度的東西 消耗我們的戰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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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我們有更大的責任在於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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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生代表的職責得在8月1日上任之後就能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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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不多點心思去想什麼是學生可以去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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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等到10月快底了還要讓行政部門因為學代會的會議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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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完而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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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都認知到法規的問題,那麼接下來期望可以一起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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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否則同樣的問題只會一年一年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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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覺得惡法亦法,有人希望藉此反省法規不足..沒有對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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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是看我們要不要讓學代的功能可以準時發揮,要不要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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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歧見在下個會期繼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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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很可怕,學生會上任一個半月,學代會才選出議長;學生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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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兩個月,學代會才產生委員會;學生會上任快三個月了,預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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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二讀...這不是學生會或學代會單方面的責任,但個人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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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這樣的現象在未來可藉修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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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問 既然上星期二常還沒把預算審完 會長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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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可以說是勢在必行 為什麼不早一點(例如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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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佈二特的時間(地點可能比較難橋) 這樣學代們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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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早安排這週的行程 也不會造成大家因為過於匆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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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把事情排開或是另外計畫 而不得不紛紛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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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確定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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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她的意思是可以先告知時間,地點可以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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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能理解 但現實考量是場地的因素很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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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二常會草草收場 場地也是很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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