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 97-2紀律委員會第五次開會紀錄已刪文

看板NTUSC作者 (崧樓下的腳印)時間15年前 (2009/08/11 23: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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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紀律委員會開會紀錄 開會時間:民國98年7月2日 18:40 開會地點:活大沙發區 主席:吳孟鴻 出席者:曾令潔,吳孟鴻,尤俊翔,黃怡安 請假者:麥偉倫,廖泰祥,王裕仁 開會紀錄: 一、宣佈開會18:40 二、確認各學代常會/各委員會出席紀錄 確認各委員會各學代出席紀錄,此次開會前尚有選舉與財務委員會 之出席紀錄位全部送交紀律委員會。會議中有連絡召委,並要求會後補齊。 (會後均有補齊出席紀錄) 其中,針對尤俊翔學代提出之財務委員會請假程序確認問題進行討論。 尤俊翔表示當次會議,事前已經口頭向當次召集委員林志豪學代請假,但林 志豪學代表示依據法規未書面請假是同缺席。 本委員會經過經討論與投票,決議維持原本召委給予"缺席"的紀錄。 所參考引用法規為 -----------------------------------------------------------------------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 第十六條之二 【委員會請假】 一.委員會委員如因故無法出席,應於會議召開前二日以前,以書面通知召集委員請假。 二.前項請假方式,得以發送電子郵件予召集委員,併行張貼請假公告於國立台灣大學學 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替代之。 三.委員未依前二項規定請假而未出席者,以缺席論。 ------------------------------------------------------------------------ 本委員會也建議下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可以提醒各學代此一規定。 並提醒下會期的出缺席計算為新修訂之更嚴格法規,希望各學代能注意。 三、確認各學代常會/各委員會資格,97-2會期證書領取資格 本會期期初共計有學生代表46名。會期中間辭職者三人。分別為: 生農院葉慈容(未於法規時間內選填委員會,視同辭職)。 社科院吳堃瑋(2009/03/25請辭),公衛院吳昀麇(2009/04/8請辭)。 會期結束後,另有兩位委員辭職,分別為: 社科院:張祐寧(6/19七常未准假,缺席大會三次以上視同辭去學代) 社科院:林立原(退出財務委員會,已無參加任何委員會,視同辭職學代) 故97-1會期結束,共有41位學生代表能有證書領取資格。 各委員會部份,各委員會請辭委員名單如下: **財務:林立原(缺席三次以上視同辭去該委員會5/18) **法制:劉少翔(缺席三次以上視同辭去該委員會6/11) 丁鵬升(3/22請辭法制) **教學:吳昀麇(4/08請辭學代) **福利:潘顯羊,成若涵(第一次常會時退出福利) 吳堃瑋(3/25請辭學代) **環安衛:謝心慧,程維淵(4/21請辭環安衛) 林宇捷(缺席三次以上視同辭去該委員會5/11) **程序:吳昀麇(4/08請辭學代) **選舉:丁鵬升3/03,林立原3/05 (版上提出退出,大會確認後補選出 潘顯羊,林明霈) 許譽鐘(第五次常會時退出選舉) 潘顯羊(缺席三次以上視同辭去該委員會6/26) 全會期大會與各委員會出缺席紀錄,詳見隨後版上公佈之excel表格。 四、散會(19: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1.233 ※ 編輯: a855341 來自: 114.43.120.206 (08/2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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