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 97-2紀律委員會第五次開會紀錄已刪文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紀律委員會開會紀錄
開會時間:民國98年7月2日 18:40
開會地點:活大沙發區
主席:吳孟鴻
出席者:曾令潔,吳孟鴻,尤俊翔,黃怡安
請假者:麥偉倫,廖泰祥,王裕仁
開會紀錄:
一、宣佈開會18:40
二、確認各學代常會/各委員會出席紀錄
確認各委員會各學代出席紀錄,此次開會前尚有選舉與財務委員會
之出席紀錄位全部送交紀律委員會。會議中有連絡召委,並要求會後補齊。
(會後均有補齊出席紀錄)
其中,針對尤俊翔學代提出之財務委員會請假程序確認問題進行討論。
尤俊翔表示當次會議,事前已經口頭向當次召集委員林志豪學代請假,但林
志豪學代表示依據法規未書面請假是同缺席。
本委員會經過經討論與投票,決議維持原本召委給予"缺席"的紀錄。
所參考引用法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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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
第十六條之二 【委員會請假】
一.委員會委員如因故無法出席,應於會議召開前二日以前,以書面通知召集委員請假。
二.前項請假方式,得以發送電子郵件予召集委員,併行張貼請假公告於國立台灣大學學
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替代之。
三.委員未依前二項規定請假而未出席者,以缺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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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也建議下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可以提醒各學代此一規定。
並提醒下會期的出缺席計算為新修訂之更嚴格法規,希望各學代能注意。
三、確認各學代常會/各委員會資格,97-2會期證書領取資格
本會期期初共計有學生代表46名。會期中間辭職者三人。分別為:
生農院葉慈容(未於法規時間內選填委員會,視同辭職)。
社科院吳堃瑋(2009/03/25請辭),公衛院吳昀麇(2009/04/8請辭)。
會期結束後,另有兩位委員辭職,分別為:
社科院:張祐寧(6/19七常未准假,缺席大會三次以上視同辭去學代)
社科院:林立原(退出財務委員會,已無參加任何委員會,視同辭職學代)
故97-1會期結束,共有41位學生代表能有證書領取資格。
各委員會部份,各委員會請辭委員名單如下:
**財務:林立原(缺席三次以上視同辭去該委員會5/18)
**法制:劉少翔(缺席三次以上視同辭去該委員會6/11)
丁鵬升(3/22請辭法制)
**教學:吳昀麇(4/08請辭學代)
**福利:潘顯羊,成若涵(第一次常會時退出福利)
吳堃瑋(3/25請辭學代)
**環安衛:謝心慧,程維淵(4/21請辭環安衛)
林宇捷(缺席三次以上視同辭去該委員會5/11)
**程序:吳昀麇(4/08請辭學代)
**選舉:丁鵬升3/03,林立原3/05
(版上提出退出,大會確認後補選出 潘顯羊,林明霈)
許譽鐘(第五次常會時退出選舉)
潘顯羊(缺席三次以上視同辭去該委員會6/26)
全會期大會與各委員會出缺席紀錄,詳見隨後版上公佈之excel表格。
四、散會(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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