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求盡速履行債務
致學生會秘書部
本人於今年九月十二日已向 貴部提出請求。迄今未獲回應,再次公開最後通牒。
貴部與本人有關申請檔案之糾紛
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廿二日
經學生法院下級行政庭一百零四年訴字第二號判決
貴部應給付申請檔案第一號至第三十二號文件共三十二項
經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後
已臻確定
本人自有請求之權利
請貴部於五日內將上開檔案寄送至本人之電子郵件信箱
以息爭訟
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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