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校內社團不友善規定議題

看板NTUSA作者 (NEWS)時間11年前 (2013/04/14 21: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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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學晚安,我是學生會福利部長李心文,期中考周快要到了,而期中考週   結束後就是許多活動要開始進行的月份;但福利部在最近觀察到許多對社團借場地   不友善的規定,如收費標準過高、因種種理由必須更換活動場地等。     以下簡單敘述各個狀況,一方面希望能讓同學知道現況有哪些困境,二方面也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同學能夠踴躍分享!     一、博雅藝廊   依據辦法:國立臺灣大學博雅教學館藝文空間借用管理要點        http://ppt.cc/_z~K 、 http://ppt.cc/PaQm   通過時間:民國 101 年 9月 4日第 2728 次行政會議通過   收費:     費用(天)     地點 校外 校內     中央大廳 6000 4000     西側展示廳 3000 2000   ※註:博雅藝廊為博雅一樓大廳牆上懸掛照片那個區塊,以及靠101旁邊的空地。     博雅藝廊相關的規定在去年十月時就有同學在NTU版上反映,(#1GVjAREV),   事務組表示他們有參考外面的藝廊來進行定價;福利部向事務組反映這個收費實在   太高,一般學生社團根本不可能租得起,根本無法達到讓學生社團使用的目的。   二、校總區戶外場地收費   依據辦法:校總區戶外場地租借管理要點        http://ppt.cc/2vcW   通過時間:民國101年2月7日 第 2703 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由上述辦法的第四點我們可以看到,「本收費標準不含學務處課外組所核可,   於平時上課日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學生社團之活動。」但我們認為學生活動不應   區分平日或假日;如果有社團要借用醉月湖舞台辦音樂性的表演,根據辦法就要付   兩萬五千元的租金,這對一般社團來說都是龐大的財務支出。     最重要的是以上兩個案例都是由行政會議通過實施的,而行政會議上沒有學生 代表,甚至也沒有依組織章程第42條規定邀請學生列席,直接忽略了學生的聲音, 且相關單位也未和學生進行充分討論便逕行頒布辦法;福利部認為這在程序上相當 不恰當、有侵害學生權益之實。   三、原聲帶社祭典場地受阻   ※以下節錄自原聲帶社年祭總召臉書:     今年台大原聲帶社將在5/18舉辦年祭,年祭舉辦至今已有18年的歷史,對原聲帶 社而言可說是相當重要的「祭典」,但隨著行政人員更替,我們轉移了好幾次場地,   從椰林大道、醉月湖畔、土木系館以至近幾年來的場地「室外游泳池前草皮」,今年   學校方面則是以「過度使用草皮」的理由,原聲帶社面臨了再次遷移場地的困境。   原文網址:http://ppt.cc/qFwC     據福利部向原聲帶社了解後得知,該社和體育室、事務組進行過多次的溝通及   協調,但都被行政單位以「會破壞草皮」或「下雨你們在草地活動會受傷」為由,   拒絕出借草皮;原聲帶社只好借舊體旁籃球場及生命科學院和大考中心前廣場,作   為年祭場地之備案。     此次事件及上述兩個收費標準都顯示出校方對於學生社團活動有種種不友善的   規定,學生社團活動本應屬於大學教育的一環,校方應積極輔助社團發展、而非訂 定不合理且未經合宜程序的法規,如此等於變相打壓學生社團,限制學生課外活動   的發展。     福利部最近在整理相關社團活動的規定,請有類似經驗的同學可以踴躍分享、   做為日後解決問題的參考。     祝各位同學期中考順利:)                           二十五屆學生會福利部   ※ 編輯: rakeli 來自: 118.169.143.208 (04/14 21:33) ※ rakeli:轉錄至看板 NTU 04/14 21:34
文章代碼(AID): #1HQg_W71 (NT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