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台大戶外吸菸區設置要點已通過

看板NTUSA作者 (哈哈哈)時間14年前 (2009/10/23 15:1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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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大家好: 校方已於9月29號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戶外吸菸區管理要點。 從上學年度開始討論的吸菸區設置議題,再經過數次會議的討論後多方討論後決定設 置,並且由學代會福委會及學生會福利部,提出對校吸菸區設置地點統一建議圖: http://homepage.ntu.edu.tw/~r97942023/smoke_area_v1_2.pdf (相關文章可見#19xkTB9J #19yA54Hg) 本學期初,校方決議的管理要點,規定吸菸區的設置由各一級單位(行政單 位、各學院院)或宿舍生治會向總務處申請。 目前,在福利部與總務處事務組互相討論後,事務組認為若是學生對校區內吸菸 區設置有提案需要,仍可由學生會與該單位討論後轉交事務組提案。 所以請大家想想校園哪些地方需要設置吸菸區,以及哪邊適合設置 使我們可以在後續與事務組的討論中,若是發現仍有地區未有單位提案, 可以將學生意見一起傳遞給校方。 第22屆 學生會福利部 附錄:國立臺灣大學戶外吸菸區管理要點 98年9月29日第259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防制菸害,有效管理戶外吸菸區, 依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場所全面禁菸,但局部室外場所得依本要點設置吸菸區。 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三)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三、戶外吸菸區設置申請程序: (一)各單位得視需要決定是否於教學或辦公大樓外周遭設置戶外吸菸區, 其設置地點應經該單位之直屬一級單位討論決定後,送總務處及校規小組初審, 再送行政會議審核。 (二)各學生宿舍區是否設置戶外吸菸區, 由學生宿舍自治會與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討論決定後, 送學務處及校規小組初審,再送行政會議審核。 四、戶外吸菸區設置地點有變更提議者,其程序準用本要點規定之申請程序辦理; 有廢止提議者,由原申請單位討論決定後,分送總務處或學務處核備。 五、戶外吸菸區設置審核標準: (一)本校各一級教學研究暨行政單位得申請設置戶外吸菸區, 並以設置一個戶外吸菸區為原則。 (二)審核之應備文件: 檢附「國立臺灣大學設置戶外吸菸區建議地點圖」 (含說明及位置圖)暨院系所等單位內部通過設置戶外吸菸區等相關文件。 六、戶外吸菸區其管理權責如下: (一)校園戶外吸菸區周遭環境清潔維護與安全等事項,由申請設置單位指定負責人, 總務處事務組及各分處不定期巡查,經查察造成髒亂及有違公共安全狀況累計達三次者, 總務處得逕予通告廢止,且原申請單位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二)學生宿舍戶外吸菸區周遭環境清潔維護與安全等事項, 由申請設置宿舍指定負責人,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及各分處不定期巡查, 經查察造成髒亂及有違公共安全狀況累計達三次者,學務處得逕予通告廢止, 且原申請單位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三)設置、標誌、標線及菸灰桶等,統一由總務處負責; 學生宿舍戶外吸菸區部分由學務處負責。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菸害防制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4.23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善 於 傾 聽╰╯ 好 抱 不 平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garyqqq:轉錄至看板 NTU 10/2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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